跳转到内容

保加利亚LGBT权益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保加利亚LGBT权益
{{{caption}}}
{{{caption}}}
同性性行为合法(自1968年)
同意年龄平等化(自2002年)
兵役议题可公开在军中服务
反歧视保障不同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法律保护 (见下方)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LGBT)在保加利亚的权益受法律保障,但该国目前未开放同性婚姻

历史

在保加利亚历史上,同性恋非刑事化始于1858年,当时保加利亚仍为鄂图曼土耳其帝国的一部份。1878年,保加利亚脱离鄂图曼土耳其独立。然而,1896年保加利亚修改刑法,16岁以上的男同性恋性行为需被处以6个月有期徒刑。这项刑罚在1951年3月13日加长,同性性行为在保加利亚需被处以最长3年的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

1968年5月1日,保加利亚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同性恋相关的规定自刑法典中完全废除。

东欧剧变后,随著教会的影响力恢复及增加,政府对同性恋议题逐渐持保留态度,但传播媒体上也偶有同志情节的节目放映,近年公开出柜的保加利亚人也有增长趋势。

同性伴侣关系

2009年,同性伴侣关系成为保加利亚的重要议题之一,因为保加利亚政府提出新的《家庭法》草案,规定伴侣关系应在政府机构登记。草案将在2009年6月进行表决。但由于条文里并未提及同性伴侣,因此遭到保加利亚反歧视委员会和同性平权运动者的抗议,争论持续扩大。

歧视与仇恨罪保护

2003年,通过的《反歧视保护法》保障不同性倾向在就业、交易、教育与居住权上不得有差别待遇。

概况

同性性行为合法化 Yes (自1968年5月1日)
同意年龄平等化 Yes (自2002年)
反歧视法适用于所有领域 Yes (自2003年)
同性婚姻 No
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No
同性领养(继子) No
同性领养(单身者领养) Yes
同性恋者得合法公开在军队服务 Yes
变更法律性别权利 Yes
允许男男性接触者(MSM)捐血 Yes

参见

参考文献

  1. ^ Bulgarian Penalty Code of 1951. БЛОГ ЗА НАКАЗАТЕЛНО ПРАВО. [2011-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6) (保加利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