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贸易信用保险可为您12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帐款提供保障,以确保现金流稳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追踪您客户的财务状况并向您提供相关资讯,以助您安心进行贸易。如果客户出现破产或拖欠的情况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支付当初售出的商品或服务对应的理赔额。[1]
简介
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由权利人投保义务人的信用风险。 典型的例子是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商(权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向保险人(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进口商(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能否按期支付货款的信用风险。
信用保险的承保风险比较大。所以大部分国家把出口信用保险列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机构经营。[2]如安联期下之信用保险机构裕利安宜[3](Euler Hermes)、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日本出口和投资保险组织、法商科法斯集团(COFACE)[4]、台湾的中国输出入银行、印度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俄罗斯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署、英国出口融资部(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美国进出口银行、捷克出口担保和保险公司(egap)、芬兰担保委员会(FINNVERA)、匈牙利出口担保公司(MEHIB)、波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葡萄牙信用保险公司、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局。
受保及理赔模式
贸易信用保险(有时亦称为”应收帐款保险”)与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不同。 这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可提供世界顶尖的知识和数据来增强您的交易决策,并在出现意外的客户未付款项时提供退款保证。 选择贸易信用保险的企业将受益于在国内外的安全销售扩展到新客户。贸易信用保险某程度上还可以助企业更易获得营运资金,同时降低整体风险。[5]
受保及理赔程序
1) 客户财务健康状况 - 保险公司会针对您客户的信誉及财务稳健度进行分析。
2) 计算信用额度 - 我们会针对每位客户计算其对应的信用额度;当某客户无力清偿时,此额度将是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最高上限。
3) 照常运作 - 在风险的保障范围内,您能按照业务意愿持续与现有客户进行贸易。
4) 更新贸易限额 - 我们会在情势变动导致贸易限额出现涨跌时,向您汇报限额发生的任何调整。
5) 业务拓展 - 您可透过保险公司来检查潜在新客户的信誉,而我们不仅会确认您的合作协议,在我们无法提供服务时也会说明其原因。
6) 申请理赔 - 一旦客户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时,您应向我们提供完整的相关资讯。在深入调查并确认符合保单条款后,我们会向您支付理赔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