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如心
刘如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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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又名志强 |
号 | ? |
出生 | 广东省乳源县 | 1917年11月27日
逝世 | 1950年7月9日 |
墓地 | ? |
儿女 | 刘天麟[1] |
刘如心(1917年11月27日—1950年7月9日),又名志强。广东省乳源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侨民第十四区欧洲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 先后就读于广东省立第三师范,上海持志大学,留学东京铁道学院和东京工业大学。
- 民国25年,回国就职于粤汉铁路局武汉分局,并被中共聘为新华社驻欧洲特约记者。
- 民国27年秋,赴英国,先后就读于伯明罕大学及伦敦大学,后入福特汽车厂工作,驻英中华总商会执行委员,被推选为伦敦中华总商会副会长。国际宣传委员。
- 民国35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 1950年2月21日,刘如心由香港来台报到,不久即以商人刘志侨名义,申请出境。保密局检获其由广州寄给女友之函件后,在院会上将其逮捕[4],解送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审办,参谋总长周至柔要救刘如心,认为刘来台后并无“著手颠覆政府”的具体事实,建议以“参加叛乱组织”罪处无期徒刑[5],但仍被判处死刑[6][7][8][9][10]。
- 1950年7月9日,在马场町伏法[11][12]。
参考文献
- ^ “今早我(许雪姬)访问一位来自香港的受难家属刘天麟,他特地由香港来,他父亲刘如心是第一届侨选立委,1950年7月9日被枪决”监督促转会联盟联合提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一九五〇仲夏的马场町》
- ^ “缅怀在台被害的同学刘如心”,林祖泽,《韶关文史资料》第5辑,1985
- ^ “本来立法院是平平静静的,有一天院会时,院长突然宣布:“现在开秘密会议,委员以外的人通通出场。同时也清场。我们在中山堂开会,座位大约可以容纳两千多人,但是委员仅有五百来人,空位子很多,前前后后,每一张椅子都翻过来看,检查看有没有什么宣传品或者危险物品。大家对于主席的宣布感到莫名其妙,不晓得有什么事。清场之后,什么东西也没有,主席又宣布:“刘委员如心附敌,现在司法机关要逮捕他。院会有无异讥?”没有人讲话,于是主席宣告:“许可逮捕。 刘如心就被带走了。委员们仍感到莫名莫妙,有的人听到“刘如心”三个字,还不知道是谁呢,因为那个时候委员之间认识的还不太多。我出门时中央日报记者还特别追来问我:“是谁啊? 我告诉他是刘如心。这个记者对于这三个字怎么写还不太清楚。刘如心是广东籍的年轻委员,当时大概顶多三十来岁(按,根据民国三十七年七月立法院秘书处编印的“行宪第一届立法委员录”,其上登载的刘如心年龄是三十一岁。)他牵涉的是匪谍案,有关方面确切有据,才来逮捕他”。《黄通先生访问纪录》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
- ^ “为此保安司令部与立法院代院长刘健群密商,取得立法院许可文件,逮捕刘如心,交付军法审判。判决书初稿,刘如心被以“非法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罪处死刑。案子上呈国防部军法局复审,参谋总长周至柔认为刘来台后,并无“著手颠覆政府”的具体事实,建议以“参加叛乱组织”罪处无期徒刑。周至柔要救刘如心,蒋介石不领请”。《新台湾新闻周刊》, 第631-648期
- ^ “立法委员刘如心变节之情形。犯罪事实指出,刘如心为欧洲区侨选立委,三十八年十一月间广州沦陷后,与共产党员的次妹刘素娥在广州会晤,经刘劝说接受参加共党,当晚发信通知其在港女友,告以“最近期间我便要到华北去考察新政治的兴革和工商业,必要时我在那里会负责一个岗位的工作,从事人民解放和建设工作”。隔年元月,再次去函女友,表示“现在已回到人民的阵营中去奋斗、深造”。同年二月二十一日,立法院在台开会,刘如心由香港来台报到,但不久即以商人刘志侨名义,申请出境。保密局检获其由广州寄给女友之函件后,电准立法院将刘如心捕解送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审办。判决理由指出,刘如心辩称因女友追求不舍,无法解脱,诡称投匪,但不为法庭所采,指其“若未参加叛乱组织,既已来台开会,何必化名商人亟亟申请出境,是其附逆情虚,尤堪认定,自非空言狡展所能免除刑责。查该被告身为国民党立法委员,不图矢忠报国,甘心参加叛乱,而在广州匪伪机关工作,应以(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著手实行论罪”,将其判处死刑。”“39安澄字第1456号判决书”档案号0039/1571.3/1111/7/022
- ^ “刘如心由港至广州与其妹刘素娥会晤,先后2次致函其在港女友陈若勤,告以最近期间我便要到华北去考察新政治的兴革和工商业,必要时我在那里会负责1个岗位的工作,从事人民解放和建设工作,并谓在最近的将来,我便要到北京而在东北的工业机关服务,希望能到苏联去深造等。……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其财产除酌留其家属必需之生活费外全部没收。”。案号49065。战后政治案件及受难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档号:B3750347701/0039/3132014/14/1/001 全宗名:国防部军法局 案名:刘如心叛乱案 案由:检呈人犯叛乱案原判死刑尚非适应否改判无期徒刑 民国39年07月05日 判决书字号:39安澄字第1456号
- ^ 档号:B3750347701/0039/3132014/14/1/002 全宗名:国防部军法局 案名:刘如心叛乱案 案由:叛乱犯一名业经执行死刑 民国39年07月25日 39年7月9日
- ^ 档号:B3750347701/0039/3132014/14/1/003 全宗名:国防部军法局 案名:刘如心叛乱案 案由:立法院派员检阅附匪立委死刑一案可否检供查阅 民国40年11月05日 主题︰判乱犯死刑案 刘如心;彭尔康;包华国;滕昆田;牛践初
- ^ “叛逆立委刘如心 昨在马场町伏法” [A member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traitor Liu Ju-Hsin, was executed yesterday in Machangting], ibid., July 10, 1950, 5
- ^ (二)侨居国外国民第十四区立法委员刘如心通匪伏法,自应注销名籍,其缺额依法以该区候补人周庭和递补,(39)台统(一)字第286号(39.12.1),总统府公报第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