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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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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原为吉林大学法律系。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为中国法学重镇,附设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现任院长何志鹏。

吉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五院四系”之一,是传统的老牌法学强校。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吉大法学获评A-级,法律(专业学位)获评A级。

历史

1948年东北人民大学司法系成立后,即面向东北解放区开始招生,学制定为二年,1948年12月第一届学员开学。

1951年始,法律系的教学向更加正规方向迈进。暑假后开始招收四年制学员。

1953年春开始,根据学校关于全面开展向苏联学习的要求,采用苏联教材作为教本。另外在专业设置方面,当时设“法律”一个专业,下设国家法、刑法、民法三个教学方向,学习期限为四年。

1953年7月,在林礼昭同志带领下,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的十二名同志毕业归校,按当时教学计划要求基本上开全了法律系的专业课,同年10月原设立的教研组全部扩建为教研室。

1959年9月根据高教部的要求,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学科由四年改为五年,法律系按规定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生。

1965年10月法律系根据学校2月10日的决定,迁往市郊柏家屯农场实行半农半读制度。

1973年起至1976年,法律系相继招收了四届工农兵大学生,学制为三年,学生由全国各地选送。

1977年吉林大学开始招收四年制本科学生。

1979年9月,法律系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0年9月增设了国际法专业,开始招收了国际法专业本科生。成立了国际法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