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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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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法院组织中,负责处理所属该庭司法行政事务的职务,与负责诉讼指挥之审判长不同。但根据法院组织法第4条,审判长原则上以庭长充之。

职务

  • 普通法院民、刑事庭庭长
    • 本庭事务之监督
    • 本庭评议簿之保管
    • 本庭候补法官裁判书类之审阅
    • 本庭各项文稿之决行
    • 配置本庭法官及其他职员之工作、操行、学识、能力之考核监督与奖惩之拟议
    • 人民陈诉事件之调查及拟议。
    • 法律问题之研究。
    • 抽签或电脑分案事务之主持。
    • 其他有关庭务之处理
  • 最高行政法院庭长
    • 本庭事务之监督
    • 本庭评议之主持及评议簿之保管
    • 本庭关于诉讼进行文件之判行
    • 本庭法官所拟裁判书之核定
    • 本庭裁判可备充判例之选择
    • 年终会议决议及院长交办事项之处理
    • 本庭法官工作之考核与奖惩之拟议
    • 对调办事法官之督导考核
    • 配置本庭法官助理及其他职员工作之指挥及操行、学识、能力之考核监督与奖惩之拟议
    • 人民陈诉事件之调查及拟议
    • 法律问题之研究
    • 抽签及电脑分案事务之主持
    • 有关业务改进建议事项
  • 民事执行处庭长监督该处事务
  • 最高法院庭长出席民事庭会议、刑事庭会议或民、刑事庭总会议,编选、变更或删除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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