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昌等题名
南宋李绍龙(隆)题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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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初定单位 | |
地址 | 綦江县赶水镇 |
时代 | 宋 |
编号 | 65 |
认定时间 | 1987年1月23日 |
李绍隆题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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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级市级) | |
地址 | 綦江县赶水镇 |
时代 | 宋 |
编号 | 82 |
认定时间 | 1992年3月19日 |
李绍隆题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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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直辖市级) | |
地址 | 綦江县赶水镇玉丰村赶水河边 |
时代 | 宋代 |
编号 | 93 |
认定时间 | 2009年12月15日 |
李延昌等题名位于重庆市綦江县赶水镇玉丰村赶水河边(旧属贵州省桐梓县),文物遗址年代为宋,1987年1月23日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初定名单[1]。1992年3月19日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009年12月15日列为第二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3]。
简介
题刻位于赶水镇玉丰村西一公里余家嘴地綦江河边一高8米、宽11米的独石上。坐南面北正对河水。题刻面宽3.4米、高4.7米。文字从右至左竖列,纵横各10行,楷书,阴刻,行笔苍劲,文字至今清晰可识[4]
据《遵义府志》[5]所载“李延昌等题名”: “少城许自得深之政暇,邀樊南李延昌绍隆、东里冯怀逊顺夫、左绵张询彦周、眉山蒲𤩰质夫,昭德晁公退子愈、乌延王埙伯和、潼川李定民、唐乡郑圃、宋廷嗣永叔、夷门吴椿大年、济南崔旭光远,西河李佺全道,以绍兴十七年七月十有四日泛舟同游。绍隆题。”
注释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办发〔1987〕16号,1987年1月23日
- ^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重府发〔1992〕52号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9)118号,2009年12月15日
- ^ 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著,《重庆市志 第10卷 教育志,文化志,文艺志,广播电视志,档案志,文物志,报业志》,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第739页
- ^ ‘“李延昌等题名” 存 少城许自得深之政暇,邀樊南李延昌绍隆、东里冯怀逊顺夫、左绵张询彦周、眉山蒲𤩰质夫,昭德晁公退子愈、乌延王埙伯和、潼川李定民、唐乡郑圃、宋廷嗣永叔、夷门吴椿大年、济南崔旭光远,西河李佺全道,以绍兴十七年七月十有四日泛舟同游。绍隆题。按:《綦江志》凡百字。许自得,成都人,政和进士。张询,绵州人,建炎二年进士。蒲𤩰,眉州人,绍兴进士。馀九人无考。绍兴十七年至今已六百七十馀年,沧桑虽变,字画犹宛然如故。’《遵义府志》卷十一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