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稠(810年—875年)字易周,号凤池,泉州晋江池店李厝人。
早年以明经试,开成三年(838年)进士,[1]授监察御史,以耿直称。会昌五年,淮南节度使李绅奏报朝廷,说江都县令吴湘盗用公款,强娶百姓颜悦之女,其罪当死。后来朝廷命御史李稠与崔元藻前往扬州复查,发现吴湘贪赃属实,强娶民女罪不实,奏称吴湘罪不至死。李德裕袒护李绅,最后吴湘仍被处死。[2]李稠被贬为汀州司户。后因剿匪有功,累晋户部员外郎,迁大理寺丞。历官工部尚书,兼鹿坊、灵武、易定三镇节度使。[3]晚年辞归。乾符四年(875年)卒于家。
注释
- ^ 《闽书 》卷八一“泉州府晋江县唐进士下”记 “开成三年戊午,李稠、欧阳柜(詹从子)。”
- ^ 《资治通鉴》卷二四八记载:“淮南节度使李绅按江都令吴湘盗用程粮钱,强娶所部百姓颜悦女,估其资装为赃,罪当死。湘,武陵之兄子也,李德裕素恶武陵。议者多言其冤,谏官请覆按,诏遣监察御史崔元藻、李稠覆之。还言:‘湘盗程粮钱有实。颜悦本衢州人,尝为青州牙推,妻亦士族与前狱异。’德裕以为无与夺,二月,贬元藻端州司户,稠汀州司户。不复更推,亦不付法司详断,即如绅奏,处湘死。谏议大夫柳仲郢、敬晦皆上疏争之,不纳。”
- ^ 《闽书》小传说他“以明经及第,擢进士,为御史,历官工部尚书,鹿坊、灵武、易定三镇节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