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有年
林有年(1464年—1552年),字以永,号寒谷。福建莆田县城里后埭(今属荔城区英龙街)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林元甫从侄。自幼丧父,事祖母及母至孝,勤奋笃学。弘治五年(1492年)中式福建乡试举人。以文章荐,授浙江萧山县儒学教谕。补广东东莞教谕。正德五年(1509年),擢繁昌县知县。正德十一年(1515年)正月,擢为南京四川道监察御史,勇于直谏,一年七上奏疏,因谏言武宗遣使迎西域活佛,下诏狱。以王爌、毛玉等疏救,谪浙江武义县丞,升乐清县知县。
嘉靖改元(1522年),复官御史。不久,擢浙江衢州府知府。致仕归,居乡致力学问。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卒。入祀莆田乡贤祠[1]。
著作
著有《寒谷》、《东山》诸录。另修《东莞县志》、《瑞金县志》、《武义县志》、《安溪县志》 、《仙游县志》等。
参考文献
- ^ 《莆田县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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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与成 |
明朝繁昌县知县 1509年-1515年 |
继任: 俞应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