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邓氏碉楼
永丰邓氏碉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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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46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永丰邓氏碉楼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永丰邓氏碉楼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永丰乡碉楼村5组,建于清代。碉楼坐东北向西南,平面呈矩形,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为84平方公尺,为木石结构,四楼一底,石砌墙体,木制楼板,顶层为抬梁式梁架,单檐歇山式筒瓦屋顶。顶层楼面于碉楼外侧四周设木制平座、围栏,平座下方用木雕撑弓支撑。自第二层起每层各面均留方形射击孔,第二层西南面正中开券拱形门,宽1.85公尺,高2.7公尺,厚0.8公尺,正中留长方形门洞,宽0.74公尺,高1.2公尺。券门上方深浮雕石刻横匾,上行书“开云楼”三个大字,横匾两侧半圆雕石狮各一,券拱形门洞两侧行书对联“户牍观天地山川足古今”,上方券拱外侧深浮雕兼镂雕双凤朝阳和花鸟等吉祥图案,自碉楼前地面起,通过16级阶梯踏道往上,至券拱形明楼门,方可进入楼内。该碉楼造型优美,形制奇特,雕花及石刻精美,对于研究当地历史及木雕、石刻和石作技艺具有较大价值[2]。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