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王怀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怀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15年12月
 中国四川省自贡市
逝世2015年5月23日
 中国北京市
籍贯四川省自贡市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王怀安(1915年12月—2015年5月23日),原名王玉琳,男,四川自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之后参与学生运动,后担任东北哈尔滨特别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兼司法部办公厅主任、人事厅厅长。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害。1979年,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副院长[1][2]。2015年5月23日,在北京病逝。[3]

参考文献

  1. ^ 最高法首颁 王怀安等25人获“功勋天平奖章”. 新华网. [2014-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1-12). 
  2. ^ 王怀安. 中国法院网. [2014-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7). 
  3. ^ 最高法院原副院長王懷安逝世. 文汇网. [2015-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