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时中
王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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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书 | |
籍贯 | 山东登州府黄县 |
字号 | 字道夫 |
出生 | 成化二年(1466年) 山东黄县 |
逝世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 山东黄县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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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时中(1466年—1542年),字道夫,号海山,山东承宣布政使司登州府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进士,累官兵部尚书、刑部尚书。
生平
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进士[1][2]。授鄢陵县知县。升监察御史,督察畿辅马政。
正德初年,请革近畿皇庄,不报。吏部尚书马文升致仕,朝廷官员都希望刘大夏、闵珪继任。王时中则诋毁闵珪和媚,刘大夏昏耄。两人遂各求退,焦芳遂得此职位,众人都指责王时中的错过。此后出按宣府、大同,逮捕武职贪污者百馀人,为东厂太监丘聚所奏。刘瑾逮捕王时中下诏狱,荷重枷于都察院门。当时王时中正病重,其妻子看望时,遇到都御史刘宇,大哭且诟骂。刘宇不得已而向刘瑾求情,最后释放,谪戍铁岭卫。刘瑾被诛,起用为四川副使,迁湖广按察使。正德十二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3]。
明世宗继位,召为右副都御史。父丧除服,起用故职。历任兵部左侍郎,代李钺为兵部尚书。因叙蓟州平盗功,滥及通州守备鄢祐,为言官李鸣鹤等所弹劾。王时中乞休,继续被给事中刘世扬等弹劾。嘉靖十年四月,起用为兵部尚书。不久调任刑部尚书。坐论御史冯恩狱,落职闲住。久之遇赦,复官致仕[4]。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王时中,字道夫,黄县人。弘治三年进士。授鄢陵知县。尝出郊,旋风拥马首。时中曰:“冤气也。”迹得尸眢井,乃妇与所私者杀之,遂伏辜。召拜御史,督察畿辅马政。正德初,请革近畿皇庄,不报。吏部尚书马文升致仕,时望属刘大夏、闵珪。时中诋珪和媚,大夏昏耄。两人各求退,焦芳遂得之,众咸咎时中。出按宣、大,逮系武职贪污者百馀,为东厂太监丘聚所奏。刘瑾捕时中下诏狱,荷重枷于都察院门。时中病甚,其妻往省,遇都御史刘宇,哭且诟。宇不得已言于瑾,释之,谪戍铁岭卫。瑾诛,起四川副使,迁湖广按察使。十二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世宗立,召为右副都御史。父丧除,起故官。会上章圣太后尊号,时中言本生二字不当去。及上册宝,百官陪列不至者九人,时中与焉。帝责对状,已而贳之。历兵部左侍郎,代李钺为尚书。中官黄英等多所陈请,时中皆执不可。叙蓟州平盗功,滥及通州守备鄢祐,为言官李鸣鹤等所劾。时中乞休,且诋言者。给事中刘世扬等言时中不当逞忿箝言官,帝乃切责时中,令归听勘。嘉靖十年四月起复为兵部尚书。御史郭希愈请重兵部侍郎之选,以边臣有才者两人分掌边方、内地军务。吏部议从之。时中言非祖宗临时遣将意,帝遂从其议。帝欲用王宪于兵部,乃调时中刑部尚书。坐论御史冯恩狱,落职闲住。始,恩疏诋时中,及是以宽恩得罪,时称为长者。久之,遇赦,复官致仕。”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三年庚戌科进士登科录》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四十五》,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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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钺 |
明朝兵部尚书 1526年-1528年 |
继任: 李承勋 |
前任: 李承勋 |
明朝兵部尚书 1531年 |
继任: 王宪 |
前任: 许赞 |
明朝刑部尚书 1531年-1533年 |
继任: 聂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