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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舜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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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舜鼎
大明工部尚书
籍贯浙江绍兴府会稽县
字号号墨池
谥号恭简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天启四年(1624年)
出身
  • 万历二十五年丁酉科举人
  •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进士出身

王舜鼎(16世纪—1624年),号墨池[1],浙江会稽县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五年顺天府乡试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联捷戊戌科二甲三十七名进士,授官兵部主事,三十四年八月与户部主事张鹤腾主考广西乡试[2],升刑部郎中,深究律例,以不滥、不枉为务[3]。调兵部郎中,擢四川参政,晋按察使,四十年七月升陕西右布政使,四十六年四月升顺天府府尹,入为南京通政使,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改北通政使,天启元年(1621年)八月升工部右侍郎,二年正月转吏部右侍郎,三年三月进左侍郎,八月升任工部尚书[4],次年四月,以劳卒于任。赠少保,谥恭简。有《司空奏议》、《宣慈录》。

参考文献

  1. ^ 《会稽县志》:王舜鼎,号墨池,万历戊戌进士,授刑曹。深明刑律,取孙浒西《律例申明》、袁了凡《宝坻刑书》、吕新吾《狱政刑戒》,纂其要,名《宣慈录》。时有给事曹学程当刑,舜鼎力救得免,寻调兵部郎。窍核军伍册籍,绝馈遗,未尝私引一弁。擢参政,分巡川北,会蜀亢旱,捐公费赎锾,仿常平法以赈活饥民,两台使者相倚重,凡大议大役必咨决焉。岁值大朝,以署臬代觐,举卓异,廷劳赐金,迁陕西右布政。又以方岳殊等,迁京兆尹,升吏部左侍郎。故事:天朝卿贰率扃户避嫌,惟舜鼎不事隐避,而人亦信其无私。少宰邸终日,阅然大司空缺,特旨召之,上饰法疏,大略言……有法。上嘉悦行之。劳瘁竟卒于官。诏遣官营葬,赐谥恭简。
  2.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二十四》:万历三十四年八月丁酉朔 各省直乡试遣官主考。左庶子吴道南右赞孙如游俱顺天左谕德冯有经右中允傅新德俱应天。翰林院简讨蒋孟育户科左给事中萧近高俱浙江。翰林院简讨赵用光刑科右给事中曹于汴俱江西。翰林院编修何宗彦吏科给事中翁宪祥俱福建。翰林院简讨张邦纪兵科左给事中胡忻俱湖广尚宝司卿彭遵古兵部主事张汝霖俱山东。吏部文选司员外卞成宪中书舍人吴亮俱河南。考功司员外陈采工部主事马天锦俱山西。工科左给事中孟成已户部员外宋鸿儒俱陕西。刑部主事张维枢工部主事魏说俱广东。兵部主事王舜鼎户部主事张鹤腾俱广西。户部主事王畿兵部主事胡东渐俱四川。刑部主事陆锡恩工部主事王宗义俱云南。大理寺评事周延光行人张孔教俱贵州。
  3. ^ 《绍兴府志》:王舜鼎字墨池,会稽人。万厯戊戌进士,授刑部郎中,深究律例,尝曰:律,死书也,而道主生;刑,严法也,而道主慈。滥狱枉断,縁不识律耳。因合纂律例之要,名《宣慈录》。时与法曹讯事,皆引轻例。擢四川参政,㑹旱灾,仿常平法,以行赈济,两台使者俱倚重焉。厯升吏部左侍郎,故事天曹卿贰率扄户逺嫌,惟舜鼎不事隠避,而人自信其无私。拜工部尚书,以疾卒,谥恭简。
  4.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三十七》天启三年八月 升吏部左侍郎王舜鼎为工部尚书。

参看

官衔
前任:
锺羽正
明朝工部尚书
天启三年(1623年)上任
继任:
陈长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