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币
币制改革
王莽当政后,为了削弱汉朝旧族势力,以及对百姓的财富掠夺,他以“托古改制”为名进行了一系列的币制改革。刀币和布币都在改革中恢复,但从形态上与春秋战国时的并不相同。由于币制复杂混乱,导致民间交易很不顺畅。并且每次改制的钱币大小不断缩小,价却越来越高,实质上剥削了普通民众的财富。币制改革的失败也是新朝迅速灭亡的原因之一。
尽管王莽的改革是失败的,但他所发行的一系列钱币却是古钱史上的精品。货币多采用悬针篆的字体,制作十分精美。史籍失载的国宝金匮直万是价值最高的古钱之一,存世极少。2006年西安还曾出土过国珍金匮五千等西汉末期及新朝的货币。据考证,这两种币均可能为西汉居摄二年(公元7年)第一次货币改革时的产物,未流通,属试铸品。[1]
布泉也是史籍失载的新朝货币。[2]有学者认为其非货币,而是《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中所说的“始建国二年……吏民出入,持布钱以副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公卿皆持以入宫殿门,欲以重而行之。”[3]但也有学者根据现存钱范等证据认为,布泉实属货币,且流通过,是与第四次货币改革时发行的货泉同时流通的。而上述《汉书·王莽传》中所说者为大布黄千。[4][5][6]还有学者认为,布泉是王莽于第四次货币改革后,又尝试进一步收缩之前的改革措施,将货布、货泉二品改为布泉一品,逐步暗地推行。其铸造时间应为地皇元年至王莽死亡之间。[7]
种类
《汉书·卷九十九上·王莽传第六十九上》载,居摄二年“五月,更造货:错刀,一直五千;契刀,一直五百;大钱,一直五十,与五铢钱并行。民多盗铸者。禁列侯以下不得挟黄金,输御府受直,然卒不与直。”此为第一次币制改革。
《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载,“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平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现流传下来的钱币实物,大钱文为“大泉五十”。
玆据《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及现存实物列表如下:
品类 | 品名 | 规格 | 兑换五铢钱 |
---|---|---|---|
错刀 | 一刀平五千 | 以黄金错其文 | 5000 |
契刀 | 契刀五百 | 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 | 500 |
大钱 | 大泉五十 | 径寸二分,重十二铢 | 50 |
五铢钱 | 五铢 | 1 |
第二次改革(新朝始建国元年,即公元9年)
《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载,王莽于始建国元年“乃更作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与前“大钱五十”者为二品,并行。欲防民盗铸,乃禁不得挟铜炭。”[8]同时五铢钱被废。《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载,“是时百姓便安汉五铢钱,以莽钱大小两行难知,又数变改不信,皆私以五铢钱市买。讹言大钱当罢,莫肯挟。莽患之,复下书:“诸挟五铢钱,言大钱当罢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
玆据《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及现存实物列表如下:
品类 | 品名 | 规格 | 兑换五铢钱 |
---|---|---|---|
大钱 | 大泉五十 | 径寸二分,重十二铢 | 50 |
小钱 | 小泉直一 | 径六分,重一铢 | 1 |
《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又载,新朝始建国元年(9年)冬,“遣谏大夫五十人分铸钱于郡国。”
第三次改革(新朝始建国二年,即公元10年)
五物(金、银、龟、贝、铜)六名(钱货、金货、银货、龟货、贝货、布货)二十八品
《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载,“莽即真以为书“刘”字有金刀,迺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凡宝货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二十八品中,有金货一品,银货二品,龟宝四品,贝货五品,布货十品,钱货六品。其中钱货六品后世称为“六泉”(存世品文皆作“泉”,如“小泉直一”、“大泉五十”等),布货十品后世称为“十布”。
玆据《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及存世实物列二十八品如下:
宝货 | 品名 | 规格 | 单位/级别 | 兑换小泉直一 | 兑换贝货 |
---|---|---|---|---|---|
金货 | 黄金 | 重一斤 | 10000 | ||
银货 | 朱提银 | 重八两 | 一流 | 1580 | |
它银 | 重八两 | 一流 | 1000 | ||
龟货 | 元龟岠冉 | 长尺二寸 | 2160 | 大贝十朋 | |
公龟 | 九寸 | 500 | 壮贝十朋 | ||
侯龟 | 七寸以上 | 300 | 幺贝十朋 | ||
子龟 | 五寸以上 | 100 | 小贝十朋 | ||
贝货 | 大贝 | 四寸八分以上 | 朋(二枚为一朋) | 216 | |
壮贝 | 三寸六分以上 | 朋(二枚为一朋) | 50 | ||
幺贝 | 二寸四分以上 | 朋(二枚为一朋) | 30 | ||
小贝 | 寸二分以上 | 朋(二枚为一朋) | 10 | ||
贝 | 不盈寸二分 | 枚(漏度不得为朋) | 3 | ||
布货 | 大布黄千 | 长二寸四分,重一两(即二十四铢) | 1000 | ||
次布九百 | 长二寸三分,重二十三铢 | 900 | |||
第布八百 | 长二寸二分,重二十二铢 | 800 | |||
壮布七百 | 长二寸一分,重二十一铢 | 700 | |||
中布六百 | 长二寸,重二十铢 | 600 | |||
差布五百 | 长寸九分,重十九铢 | 500 | |||
序布四百 | 长寸八分,重十八铢 | 400 | |||
幼布三百 | 长寸七分,重十七铢 | 300 | |||
幺布二百 | 长寸六分,重十六铢 | 200 | |||
小布一百 | 长寸五分,重十五铢 | 100 | |||
钱货 | 大泉五十 | 径寸二分,重十二铢 | 50 | ||
壮泉四十 | 一寸,九铢 | 40 | |||
中泉三十 | 九分,七铢 | 30 | |||
幼泉二十 | 八分,五铢 | 20 | |||
幺泉一十 | 七分,三铢 | 10 | |||
小泉直一 | 径六分,重一铢 | 1 |
《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莽以钱币讫不行,复下书曰:“民以食为命,以货为资,是以八政以食为首。宝货皆重则小用不给,皆轻则僦载烦费,轻重大小各有差品,则用便而民乐。”于是造宝货五品,语在食货志。百姓不从,但行小大钱二品而已。盗铸钱者不可禁,迺重其法,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吏民出入持布钱以副符传,[9]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10]公卿皆持以入宫殿门,欲以重而行之。”
《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市买。莽患之,下诏:“敢非井田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四裔以御魑魅。”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莽知民愁,迺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龟贝布属且寝。”
第四次改革(新朝天凤元年,即公元14年)
此次改革始于天凤元年(公元14年)。《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后五岁,天凤元年,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贾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竒,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货”,左曰“泉”,枚直一,与货布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乆,罢之,恐民挟不止,迺令民且独行大钱,与新货泉俱枚直一,并行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依此则大钱废除在地皇元年(公元20年)。
《汉书·卷九十九下·王莽传第六十九下》载,地皇元年,“是岁,罢大小钱,更行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直货钱二十五。货钱径一寸,重五铢,枚直一。两品并行。敢盗铸钱及偏行布货,伍人知不发举,皆没入为官奴婢。”
有学者根据现存实物的大小轻重,将现存货泉自好至坏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其中Ⅰ类可能为天凤元年开始的改革初期铸造;Ⅱ类可能为天凤后期或地皇年间铸造;Ⅲ类可能为东汉建武十六年,货布停铸,货泉却继续铸行后铸造的,即所谓“光武货泉”。[12]
钱币价值
王莽币由于大多工艺细致,十分精美,又兼其中个别货币存世量极少,所以受到中外钱币研究者和收藏家的喜爱。其中有些还荣登古泉五十名珍等历代珍稀古钱币名录。存世的王莽币也为学者研究西汉末年、新朝及东汉初年的经济史、金融史、货币史等提供了重要的物证。
参考文献
- ^ 董良义,对几枚珍稀古钱的探讨,收藏2010年第5期(总209期). [201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袁林,王莽“布泉”初探,中国钱币1984年2期
- ^ 蒋若是,秦汉钱币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 ^ 师小群, 陕西省博物馆所藏新莽钱范, 考古与文物1994年05期
- ^ 党顺民,从新莽钱范中看到的问题,陕西金融1990年第154期(XIV)
- ^ 喻占勇,也谈王莽“布泉”,西安金融1998年05期
- ^ 王善卿,王莽“布泉”别议,西安金融1999年06期
- ^ 《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载,王莽曰:“予前在大麓,至于摄假,深惟汉氏三七之阸,赤德气尽,思索广求,所以辅刘延期之术,靡所不用。以故作金刀之利,几以济之。然自孔子作春秋以为后王法,至于哀之十四而一代毕,协之于今,亦哀之十四也。赤世计尽,终不可强济。皇天明威,黄德当兴,隆显大命,属予以天下。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汉而立新,废刘而兴王。夫‘刘’之为字‘卯、金、刀’也,正月刚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服虔曰:“刚卯,以正月卯日作佩之,长三寸,广一寸,四方,或用玉,或用金,或用桃,著革带佩之。今有玉在者,铭其一面曰‘正月刚卯’。金刀,莽所铸之钱也。”晋灼曰:“刚卯长一寸,广五分,四方。当中央从穿作孔,以采丝䇯其底,如冠缨头蕤。刻其上面,作两行书,文曰‘正月刚卯既央,灵殳四方,赤青白黄,四色是当。帝令祝融,以敎夔、龙,庶疫刚瘅,莫我敢当。’其一铭曰‘疾日严卯,帝令夔化,顺尔固伏,化兹灵殳。既正既直,既觚既方,庶疫刚瘅,莫我敢当。’”师古曰:“今往往有土中得玉刚卯者,案大小及文,服说是也。莽以刘字上有卯,下有金,旁又有刀,故禁刚卯及金刀也。”博谋卿士,佥曰天人同应,昭然著明。其去刚卯莫以为佩,除刀钱勿以为利,承顺天心,快百姓意。”乃更作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与前“大钱五十”者为二品,并行。欲防民盗铸,乃禁不得挟铜炭。
- ^ 师古曰:“旧法,行者持符传,即不稽留。今更令持布钱,与符相副,乃得过也。传音张恋反。其下亦同。”
- ^ 师古曰:“厨,行道饮食处。传,置驿之舍也。苛,问也,音何。”
- ^ 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
- ^ 戴志强 谢世平,“货泉”初探——兼论莽钱制作特征的演变[A],中国钱币论文集[C],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