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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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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警察旗
义勇警察各大、中队旗

义勇警察,简称义警,为中华民国警察机关在平时加强地方警备力量而在战时支援军事勤务任务,且利用有自愿协助地方治安、交通的民众,并实施专业的教育训练,达成辅佐警力的不足。并让警察机关充分利用民力无穷之优点,来协勤地方上的交通管制及治安。义勇警察和其馀民防组织的原型可追溯至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保安团或是台湾日治时期的保甲制度

组织法律

中华民国法律,依据《民防法》第四条第二项制定,《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第九条编组而成。

任务

民防组织之任务均依据《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第十条和十二条实施,又细分为民防大队、义勇警察大队、交通义勇警察大队、山地义勇警察队。

民防大队(民防)

早期民防巡逻车,现在涂装不得与警车相同。
台中市社区守望相助队巡逻车。

民防大队执行辖内空袭灾害防护、协助防空避难设备管理维护、协助抢救重大灾害、协助维持地方治安及战时支援军事勤务任务。

交通义勇警察大队(义交)

交通义勇警察大队执行指定之协助整理交通秩序、交通指挥、疏导与管制、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设施损坏通报及维护、空袭及战时交通指挥、疏导与管制及其他经指定之警察勤务。

义勇警察大队(义警)

台北市义勇警察大队队员。

义勇警察大队执行指定之协助防窃防盗、警戒勤务、警察勤务、驻地、守望相助及战时支援军事勤务任务。

义勇刑事警察(义刑)

主要任务是协助警方侦办刑案、搜集情资、维持治安、协助押送囚犯,台北市政府目前已废除义刑制度。

山地义勇警察队(现已废除)

山地义勇警察队行指定之协助防窃防盗、警戒勤务、警察勤务及战时支援军事勤务任务。《台湾地区山地义勇警察组训服勤办法》已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中华民国内政部台内警字第0930075358号令发布废止,从该日起无此编制。

高雄市社区辅助警察队(高雄辅警)

2005年,高雄市时任代理市长陈其迈在任期间,因警力不足,参仿英国香港等国外制度公开招募社区辅助警察(辅警)。薪资最初为每小时150元(高于当时基本工资80元),然而15年来却未调整,经陈其迈市长承诺现调涨为200元。 通常于深夜(大夜班)时段值勤,最多时高达逾600人,目前约199-209人,作为补充及支援人力运用。

在警察机关管理之驻卫警察或编训之义勇警察服式标识规定之第三点以下单位均称义勇警察(义警),所以有此可知上述四种单位均可统称义警。

支援中华民国国军军事勤务

依据《民防法》第二条第四款支援军事勤务、《民防法施行细则》第 3 条、《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应由中华民国国防部向中央政府主管机关(内政部警政署)提出申请,经核准回复后由民防总队或特种防护团派遣支援之。

  • 依据《民防法施行细则》第 3 条支援军事勤务,指由民防团队人员于战时配合国防军事单位执行下列事项:
    • 一、抢修军用机场、军用港口、军事厂库等重要设施。
    • 二、抢修战备道路、战备跑道及与部队运动有关之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
    • 三、协助装卸运输军品。
    • 四、协助设置军事阻绝障碍。
    • 五、对空监视及报告敌机动态。
    • 六、监视、报告敌军空降、飞弹袭击等情形。
    • 七、协助伤患医疗作业。
    • 八、其他经国防部协调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者。
  • 依据《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则》第 10 条民防大队、义勇警察大队、交通义勇警察大队、村(里)社区守望相助巡守大队,其任务如下:
    • 一、民防大队执行辖内空袭灾害防护、协助防空避难设备管理维护、协助抢救重大灾害、协助维持地方治安及战时支援军事勤务任务。
    • 二、义勇警察大队执行指定之协助防窃防盗、警戒勤务、警察勤务及战时支援军事勤务任务。
    • 三、交通义勇警察大队执行指定之协助整理交通秩序、交通指挥、疏导与管制、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设施损坏通报及维护、空袭及战时交通指挥、疏导与管制及其他经指定之警察勤务。
    • 四、村(里)社区守望相助巡守大队执行协助维护地方治安巡守、急难救护任务。


  • 依据《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则》第 38 条本办法所称服勤,系指民防人员为执行民防任务,服行与下列工作范围相关之勤务:
    • 一、空袭之情报传递、警报发放、防空疏散避难及空袭灾害防护。
    • 二、协助抢救重大灾害。
    • 三、协助维持地方治安或担任民间自卫。
    • 四、支援军事勤务。

资格

民防大队、义勇警察大队、交通义勇警察大队、村(里)社区守望相助巡守大队遴选条件如下:

(壹)依民防法第5条规定,年满18岁至未满70岁者。

(贰)基本条件:

一、思想纯正、品德操行良好、热心公益、具有相关任务专长及领导才能者。

二、体能、健康情形良好,足堪担当各项训练、演习、服勤及其他任务。

(参)特殊条件(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不予遴选): 依据《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第十一条,民防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辖市、县(市)警察局及专业警察机关予以办理解编:

一、受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但过失犯,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处分感训处分之裁判确定者。但因缓刑而付保护管束者,不在此限。

三、因案被通缉逾二个月,未撤销通缉者。

四、假借职务名义,意图敲诈、勒索、诈欺、侵占、恐吓,影响声誉,经查属实或提起公诉者。

五、因妨害安宁秩序、妨害善良风俗或妨害公务,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有案者。

六、经营或从事与色情有关之职业,或开设、参与经营赌场,或担任赌场保镳或其他非法、不正当行业,经查属实者。

七、诽谤长官、破坏团结,情节重大或言行故意损害民防团队形象,经查属实者。

八、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训练、演习、服勤或支援军事勤务者。

九、因痼疾或重病不堪胜任民防工作者。

十、其他有风评不佳,经检举后查有具体事证,不适任民防工作者。

依据《民防法》第五条之四,有年龄限制:四、前三款编组以外之国民,年满二十岁至未满七十岁者,依其生活区域、性别、专长、经验、体能,经遴选参加民防总队、民防团及民防分团编组。

台湾民防人员识别证样板(台北市)

干部遴聘程序:

       1.大隊長由民防總隊遴選、核任,並發給派令。
       2.副大隊長、大隊指導員、大隊秘書、大隊幹事(含各區大隊幹事)、大隊書記、區大隊(直屬大隊)長由大隊遴選、核任,並發給派令。
       3.大隊顧問由大隊長遴選、核任,並發給聘書。
       4.區副大隊(直屬大隊)長、區大隊(直屬大隊)指導員、中隊長、副中隊長、中隊幹事、中隊書記、分隊長、副分隊長由各區大隊遴選、核任,並發給派令。
       5.隊員由各該轄警察分局(區大隊)招募遴選填具「義警推薦表、異動名冊」,經主管核定後,並報請核備。
       6.義警幹部之遴選依權責填具「義警推薦表、異動名冊」報核。各級幹部任期與市長任期同,相同職務僅得連任一次。但服務熱忱、著有功績及具有眾望者,得由權責單位核定續任之。

训练

依据《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第三十条,民防团队训练由中央政府主管机关视实际需要策订计画实施,区分如下:

一、基本训练:民防团队整编完成之年度,应一次或分二次实施八小时基本训练。

二、常年训练,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民防总队所属各任务大队(队)、站:每年度实施一次或二次,召集编组成员全员参加,每次以四小时为原则。

(二) 民防团、民防分团、特种防护团、防护团及联合防护团:每年度实施一次,召集编组成员三分之一参加,每次以四小时为原则。

三、干部训练:对民防、义勇警察、交通义勇警察、村(里)社区守望相助巡守、山地义勇警察等民力任务队小队长以上干部实施之专业训练,每年度实施一次,每次以四小时至八小时为原则。

四、其他训练:依实际需要实施。

义警服勤规定如下:

       1.警察局應策訂年度服勤召集實施計畫,並配合人員異動及任務需求來檢討修正。
       2.義警應配合警察執行勤務。但得依地方上治安特性及自發性工作以補警力之不足。                
       3.義警服勤,應著規定制服,配件齊全,儀容端莊,態度和藹。但情況特殊,得著便衣服勤。如參加巡守隊依其團隊規定穿著。
       4.義警人員平時服勤應由警察派出所於每月初,斟酌轄內治安實際狀況及勤務需要,按月排定勤務分配表陳報分局核定後,通知 義警服勤,基於治安上需要或天然災害、空襲防護、重大節日、臨時召集服勤,應另行排表實施。
       5.義警人員服勤除依協勤人員勤務分配表執勤外,另協勤人員出入登記簿、協勤人員工作紀錄簿等,應由執勤人員填寫,並經派出所主管核章。
       6.義警人員平時服勤每月四小時至十二小時為原則(不包括臨時召集服勤時間),並於分局、派出所勤務分配表內註明勤務類別,各級查勤人員隨時查察督導。
        7.義警應召服勤時,其出勤、退勤均於分局、派出所出入登記簿簽証;具有工作績效者,應由執勤人員填寫工作紀錄簿時併予敘明,並送派出所主管核章,以備查考。
        8.義警人員每次服勤時依勤務狀況,由分局、派出所相關人員或義警帶班幹部實施勤前教育。
        9.各分局、派出所對於轄內義警應確實掌握其幹部,再由幹部逐級掌握所屬隊員,並應策訂通報聯繫集合方式,利用機會實施集合演練,以加強運用效果。

服装

物品 说明
便服 淡紫白色
便服外套 藏青色艾森豪夹克
常服外套 藏青色,扣子为银色
裤子 藏青色
大盘帽 颜色为藏青色,帽徽绣有警徽并缀上"义警""民防"等所属组织字样,并依据职等不同而搭配银线与稻穗
便帽(勤务帽) 颜色为藏青色,帽徽绣有警徽并缀上"义警""民防"等所属组织字样
领章 为银白色和平鸽一对,两两相对
臂章 见下方介绍
胸章 用来识别职务、所属单位、人员编号。有些义警民防组织可能会使用颜色样式与警察阶级章相异的阶级章

各民防团队服勤时均由警察单位发放制服,并依据警察机关管理之驻卫警察或编训之义勇警察服式标识规定,配戴和穿著。以下民防各组织在制服上均大同小异,只差别在臂章部分。

  • 义勇警察(义警):金黄色梅花形图案,中嵌十五根花蕊。
  • 交通义警(义交):黑底黄色线斑马纹,金黄色梅花形图案,中嵌十五根花蕊。右臂绣佩交通斑马纹标识由上而下分别为红底白字交通义警字样,黑底黄色线斑马纹。
  • 民防团:金黄色梅花形图案,中嵌国徽,两翼由上而下为蓝、白、红三色。
  • 山地义警:金黄色梅花形图案,中嵌绿色山峰。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各民防团队之人员因属志愿服务的民众组成,所以在阶级分别上有胸章职称章,还有大盘帽的线条多寡来区分(一、二、三线),与正规警察之胸章(阶级章)不同

三线部分职称:大队长、副大队长、大队指导员、区大队长

二线部分职称:区副大队长、区大队指导员、中队长、副中队长、中队干事与书记、分队长(含独立)、副分队长、分队干事与书记

一线职称:小队长(含独立)、副小队长(小队干事)、队员。


配阶(台北市义勇警察大队)

义勇警察虽无制式阶级章,但台北市义勇警察大队有采用以现行警察阶级章为基础修改颜色的非制式阶级章。[1]

职务 大队长 副大队长 大队指导员/区大队长 区副大队长 区大队指导员/中队长
阶级识别
职务 副中队长/中队干事、书记/分队长(含独立) 副分队长/分队干事/书记 小队长(含独立)/副小队长(小队干事) 队员
阶级识别

义警大盘帽帽墙上的银线与阶级章底线数量相同。

参考资料

  1. ^ 階級說明表. 台北市义勇警察大队. 台北市义勇警察大队. [2024-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9). 

法规名称: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2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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