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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直隶州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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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直隶州州同为台湾正式建省,台东正式置州之后的台东地区的地方官名称,又名卑南州同。为台湾清治时期此阶段的台东地区统治者,官秩从七品。该官职始设置于1888年,隶属于台东直隶州知州管辖,然一直未见任命,直到台湾民主国成立时,方由台东直隶州吏目提升。

历任

# 姓名 任职日期(西历) 任职日期(中历)
1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