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章 (日语:褒章 / ほうしょう Hōshou * )是日本政府 用于表彰那些对日本社会及公共福利或文化事业做出贡献人士的荣誉之一。根据被表彰者贡献的不同,分别授予红绶褒章(Medal with Red Ribbon [ a] )、绿绶褒章(Medal with Green Ribbon [ a] )、黄绶褒章(Medal with Yellow Ribbon [ a] )、紫绶褒章 (Medal with Purple Ribbon [ a] )、蓝绶褒章(Medal with Blue Ribbon [ a] )和绀绶褒章(Medal with Dark Blue Ribbon [ a] )六个等级。
[ a]
在日本政府公布的官方文件中,勋章 的标准英语写法是“order ”,褒章和记章 (包括记年章 和从军记章 )的对应标准英语写法是“medal ”。不过欧美 国家对于日本的勋章、褒章和记章等则没有如此细致的区分,它们在翻译的时候会将“order ”、“decoration ”、“Cross ”、“medal ”等单词混用。
历史沿革
1875年7月-太政官达 第121号宣布,日本政府将授予那些有才华的或拥有仁慈情怀的人以奖金。
1881年12月7日-太政官布告第63号褒章条例制定。最初确立的只有红绶褒章、绿绶褒章和蓝绶褒章。
1887年-敕令第16号黄綬褒章臨時制定ノ件 颁布,黄绶褒章制度临时确立起来。
1918年9月19日-敕令第349号褒章条例中改正ノ件 颁布,确立了绀绶褒章制度。
1921年4月26日-敕令第147号与敕令第148号确立了褒章的略绶。
1927年2月1日-敕令第6号规定获得褒章5次及以上者,饰版将改为金色。
1947年5月3日-政令第4号废除了1887年制定的敕令第16号,黄绶褒章被废止。
1955年1月22日-政令第7号修订了褒章制度,颁布了紫绶褒章和新版黄绶褒章的奖励方法。
1978年-自当年春季颁奖之后,黄绶褒章、紫绶褒章和蓝绶褒章将在每年4月29日和11月3日各颁发一次。
2002年8月12日-政令第278号修改了绿绶褒章的授予对象;同时规定褒章的制式由内阁府令 另行规定。
2003年5月20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放宽褒章的获得条件,同时扩大授予的对象范围。
概况介绍
褒章种类
紫绶褒章
相关法律
相关部门
其他褒章
参考资料
脚注
出典
文献
岩仓规夫; 藤㭴准二. 《日本の勲章-日本の表彰制度-》. 第一法规. 1965年1月.
総理府赏勲局. 《勲章》. 毎日新闻社. 1976年.
外部链接
正在颁发
旭日大绶章
旭日重光章
旭日中绶章
旭日小绶章
旭日双光章
旭日单光章
瑞宝大绶章
瑞宝重光章
瑞宝中绶章
瑞宝小绶章
瑞宝双光章
瑞宝单光章
宝冠大绶章
宝冠牡丹章
宝冠白蝶章
宝冠藤花章
宝冠杏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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