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总统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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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总统制共和制,是一种政府形式,其中仅在外部遵守三权分立的原则,但实际上所有大部分部门权力都集中在总统手中及其控制的行政机构。这是威权主义的一种变体形式。
概观
通常,超级总统制共和国的总统领导政府,同时是执政党的领导人(执政党可能是唯一的合法政党或比其他政党享有显著的宪法外优势)。同时,在超级总统制共和国中,“总统特别权力的可能使用范围比普通总统制共和国更广泛”:总统具有发布有法律效力的法令,有权根据其决定解散议会,罢免部长和行政实体负责人等。在超级总统制共和国的情况下,它可能导致以建立“终身总统”制度(通过公民投票或完全由总统控制的议会投票)取代国家元首的定期选举和/或根据前任的决定实际任命新总统,然后在选举中正式批准该决定。
类型
根据俄罗斯法学家维尼亚明·叶夫根尼耶维奇·奇尔金在他的专著《外国宪法》(1997)中,区分了三种类型的超级总统制共和国:
- 总统专制共和国是一种政府形式,其中总统领导唯一被允许的政党,该政党是官方宣布的具有约束力的意识形态的持有者(恩克鲁玛统治下的迦纳,艾哈迈德·塞古·杜尔统治下的几内亚,蒙博托统治下的扎伊尔等)
- 总统共和国是一种军政府形式,在军事政变后建立,宣布其领导人为国家元首;
- 具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国家(安哥拉,贝南,刚果共和国,莫三比克)的总统制共和国,总统由该国唯一执政党的最高机构选举产生。
习惯上超级总统制共和国与拉丁美洲国家有关,特别是在19世纪,以及非洲和后苏联时代的一些国家:俄罗斯、白俄罗斯、亚塞拜然和中亚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除外)。哈萨克斯坦反对党光明道路民主党主席阿尔丁别克·萨尔森巴耶夫称哈萨克为超级总统制国家。
俄罗斯
例如,现代俄罗斯作为超级总统制政权的想法在美国政治学家史蒂文·菲什的著作中得到了发展;在菲什看来,俄罗斯拥有“一个臃肿而超级强大的行政部门,不受立法或司法机构的制衡或对立法或司法机构负责”,正是这一点“破坏了后苏联政权的合法性,甚至可能破坏了民主本身;停止非国家政治组织的发展;阻止有效国家的形成;阻止了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出现”。
参考
- 沈有忠. 半總統制下的權力集散與政府穩定-臺灣與威瑪共和的比較. 台湾民主季刊 (国立台湾大学). 2004-09-01, 1 (3): 9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