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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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22°43′53″N 120°20′09″E / 22.731406°N 120.335807°E / 22.731406; 120.335807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Kaohsiung High Administrative Court
设立2000年7月1日
司法管辖权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
所在地院本部:
地址:81167  中华民国高雄市楠梓区兴楠路180号
电话:(07)357-3700
台南庭:
地址:70045 台南市中西区忠义路一段125巷6号
电话:06-2160710
设立法源行政法院组织法
上诉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本院(地方行政诉讼庭上诉案件)
网址https://ksb.judicial.gov.tw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长
现任苏秋津
首长上任时间2022年3月2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行政法院台湾法界人士通常简称为高高行,以最高行政法院为上级审法院。

历史

1930年代初,《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组织法公布施行。1933年正式成立行政法院,当时的行政诉讼制度采一级一审制,故只有设立行政法院一所,集初审、终审、事实审、法律审于一身。

1981年7月,司法院组成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修正委员会,致力于行政诉讼制度之研修,并配合修正《行政法院组织法》,将审级制度由一级一审改为二级二审与一级一审并行之双轨制。依修正草案规定,行政法院设中央行政法院与地区行政法院二级;并于省、直辖市及特别区域各设置地区行政法院,分别为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并修正《行政法院组织法》,核定成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原行政法院同时改制为最高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因此新制而于2000年7月1日正式成立。

为让民众可以更方便提起行政诉讼,司法院推动行政诉讼“三级二审制”,于2012年9月6日在现有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外,于地方法院设立行政诉讼庭。行政诉讼三级二审制,除通常诉讼程序事件维持第一审由本院审理、第二审由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外,简易诉讼程序事件及交通裁决事件之第一审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审理,第二审则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

  • 1997年11月6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完工,但因台湾高雄少年法院先于1999年9月15日成立,遂将本院院舍先行借与台湾高雄少年法院使用。
  • 2000年7月1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奉准成立后,办公大楼乃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与台湾高雄少年法院合署办公。
  • 2002年6月26日于台南地方法院原址后半部正式成立台南庭,采巡回庭方式审理嘉南地区行政诉讼事件,并常设收发、诉讼辅导服务人员及法警以随时服务民众。
  • 2003年5月9日台湾高雄少年法院办公大楼新建完成启用后,本办公大楼始由本院单独使用。

管辖

土地管辖

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等7县市及东沙太平二岛,总面积约14,80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6,508.364人(2021年8月)。

事务管辖
  • 行政法院主要办理的业务是民众和管辖机关之间公法上的争议,包含税捐、土地、环保、保险、建筑、考铨、劳工、教育、交通、关务等事项。
  • 行政诉讼采三级二审制,“三级”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行政法院;“二审”指两个审级。
  • 民国112年8月15日高等行政法院分设“地方行政诉讼庭”与“高等行政诉讼庭”,地方行政诉讼庭相当于地方行政法院审级,高等行政诉讼庭相当于高等行政法院审级。
  • 地方行政诉讼庭审理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在150万元以下超过50万元之通常诉讼程序事件的第一审;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在50万元以下简易诉讼程序事件、交通裁决事件、收容声请事件及其他法律所规定之事件的第一审。高等行政诉讼庭审理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超过150万元及其他事件之通常诉讼程序事件的第一审、都市计画审查程序事件的第一审、地方行政诉讼庭第一审裁判的上诉抗告事件。最高行政法院审理高等行政诉讼庭第一审裁判的上诉抗告事件、高等行政诉讼庭受理上诉事件有确保裁判见解统一之必要,移送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之事件。

[1]

组织

  • 院长

审判

  • 第一庭
  • 第二庭
  • 第三庭

行政

  • 书记处
    • 纪录科
    • 文书科
    • 诉讼辅导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法警室
    • 法官助理室
  • 司法事务官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各类委员会

  • 职务评定委员会
  • 考绩委员会
  • 甄审委员会
  • 法官自律委员会
  • 国家赔偿事件处理委员会
  • 性骚扰申诉调查委员会

[2]

外部链接

交通

自行开车

国一北上 国道一号(中山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357KM)下高速公路→大社出口→兴楠路右转→本院位于车道对面

国一南下 国道一号(中山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356KM)下高速公路→大社出口→直行至第一个红绿灯左转→本院位于车道对面

国道三号 国道三号(383KM)→国道十号→燕巢交流道(13KM)下高速公路→台22线往楠梓方向→旗楠路左转常德路→常德路右转兴楠路→本院(兴楠路右侧)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高雄客运

24班次(盐埕<→楠梓)→高雄少年法院站

义大客运

8506班次(冈山车站<→义大世界)→高雄少年法院站

高雄市公车

6路(左营南站<→楠梓)→高雄少年法院站 红60(加昌站<→高铁左营站)→高雄少年法院站

台铁

楠梓火车站下车转乘高雄客运24班次或高雄市6路公车(火车站前楠梓新路右前方为高雄客运,左前方为高雄市6路公车)

高铁

新左营站下车转乘高雄捷运红线 (后劲站下车,转搭6路、红60路公车)

高雄捷运

红线红线R20后劲站2号出口→6路、红60路公车→高雄少年法院站(本院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旁边)

台南庭

大台南公车6路公车→公11停车场站→步行约3分钟

1、5、18路公车→西门站→步行约7分钟

兴南客运忠义站→步行约4分钟

注:请先问明行车路线有无经此站 [3]

参考文献

  1. ^ 管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2. ^ 组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3. ^ 本院位置图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