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凤凰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品质评定标准被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汉字文化圈专题 (获评初级中重要度
凤凰”是汉字文化圈专题的一部分,一个主要对(即汉字文化圈,或称“东亚文化圈”“儒家文化圈”等)为主题的文章作编辑、收集、整理、完善的专题。如果您愿意参与,可以编辑这篇文章,或者访问本专题页面了解专题的工作,并欢迎参与讨论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中国专题 (获评初级中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中国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中国领域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神话专题 (获评初级中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神话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神话相关条目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Untitled

据香港学者陈耀南所说,“雄的叫凤,雌的则叫凰”是纯粹是以讹传讹。“凤凰”原作“凤皇”,写作凤凰是“偏旁类化”的结果。--218.103.181.210 01:03 2007年3月4日 (UTC) 我记得我早在2005年就看过类似的文章,说“凰”同“皇”,表示大的意思,“凤皇”就是“大凤”的意思。Loveliaoyan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9:15 (UTC)[回复]

如果有学者认为雌雄之说是讹传,我认为可以加入内容中,但不应将雌雄之说删去。因为“凤凰”这种鸟本身就是“传说”,可能就是生于“讹传”。既然现在有雌雄的普遍说法,就可以讲“一般认为雄的叫凤,雌的则叫凰”。没有问题。 袋袋 (留言) 2009年5月5日 (二) 02:31 (UTC)[回复]

编辑战(2016年5月)

刚刚见到有部分用户对于以下二种叙述有争议:

支持前者叙述的@蘇州宇文宙武认为“台湾本身就属于中国,不需要单列,为防止争议删除,何况有一个“等”字概括。”,而支持后者叙述的@核斯则认为“用台湾本身属于中国这种反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

我个人认为,双方争议点似乎在于台湾是否属于中国这点,但是WP:BIAS_POLITICS:“维基对于海峡两岸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所选择的立场是保持沉默”。另外,本句所列出之琉球属于日本应无争议,而朝鲜半岛则没有分列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所以我认为这句并非以“国家”为单位分列,而是文化地区。但是这样还是难以避免争议,于是我想到了个或许双方都能接受且没有争议的方案,就是改成:

这样避免了应不应该要列哪些区域的争议,也避免了无穷列举。所以,我认为这是最能解决问题的方式,更可以避免未来潜在的编辑战。不知道各位觉得如何呢?-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DC14讨论2016年5月30日 (一) 02:05 (UTC)[回复]

    • (+)支持,清理掉所有的可能导致问题的争议点是最好的。同时也为我之前半保护的时候没能注意到所有的争议这都是diff的锅!而道歉。--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5月30日 (一) 02:09 (UTC)[回复]
(+)支持支持各位裁定,应该这么说,苏州以外,所有人的裁定只要不会不至于不合理都认可(没有理由是什么东西,有写理由的东西居然一句没有理由这种污蔑事实的话也讲得出来。刺激到以后居然还发现其他条目编辑摘要带有国家地域中心色彩的内容。A属于B应修正为B主张A属于B是WP:BIAS_POLITICS第一行就陈述的内容)。还在火大状态,请注意措辞勿刺激。--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5月30日 (一) 02:29 (UTC)[回复]
请注意WP:AGF。-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DC14讨论2016年5月30日 (一) 02:54 (UTC)[回复]
要善意推定那就是只能推定他【字少打导致文义扭曲】,如果不是,编辑的理由很明显的在本条目就是【基于反WP:BIAS_POLITICS的观点】。--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5月30日 (一) 03:05 (UTC)[回复]
(!)意见:因为编辑摘要不能写太多,所以简要写一下自己的意见,被有心人歪曲也是意料中的事。“台湾本身就属于中国,不需要单列”确实是我的意思,但我清楚这观点在中文维基是有争议的,所以才会说“为防止争议删除”,不知道有心人会这样歪曲法?我不认为这种表述是违反什么地域中心,因为我已经承认这有争议,而确实这些地方后面有一个“等”字,采取模糊手法,你可以认为台湾在这“等”字里面表明“台湾不属于中国”,也可以认为台湾不在这“等”字里面表明“台湾属于中国”,我不写不就行了吗?这跟九二共识采取的模糊方法类似,这不是很好么?为此“火大”也是不值得的,原来的写法明显将台湾剔除于中国,我还没有“火大”呢,凭什么只能你“火大”我却不能“火大”?——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5月30日 (一) 04:03 (UTC)[回复]
另外上面某位已经明显构成跟踪扰乱,我将去VIP提报。——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5月30日 (一) 04:05 (UTC)[回复]
(※)注意所以争议解决了吗?不列举的方式能接受有表态吗?--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5月30日 (一) 04:25 (UTC)[回复]
对于这种动不动就把条目编辑争议拿到客栈说事,我表示反对。另,编辑内容本来就是越多越好,只要没有争议,都应该保留,所以本人不支持不列举的方式,现在的版本已经没有争议。——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5月30日 (一) 04:37 (UTC)[回复]
苏州现在的想法我尝试推论:只要VIP过了,抗议条目探讨有人注意并撤掉内容,条目讨论也没有人特别持反对意见,那就代表自己是完全正确无误的,以后就算有异议者也可以说这是共同决议,然后LOOP杯葛。神话的系谱不同,神就会不同,可以说有演化的关系但不能说是相同的存在,凤凰的起源传说有好几种版本,其中部分版本完全没有死不死的内容记述。--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5月30日 (一) 05:12 (UTC)[回复]
楼上核斯君你也该适可而止。没错,你是抓到苏州君的小辫子,但是你这样弄他,又和苏州君有何分别?另外,苏州君你真的在吃老本,其实核斯君攻你这个点坦白讲不算骚扰,应该算......小题大作,因为加“台湾”二字造成争议的并不是苏州你,不过你被人逮住话脚是事实。你有没有发现这回都没人声援你,还不明白原因吗?--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06:15 (UTC)[回复]
经过再三考虑,同意不列举以避免依旧可能存在的争议。——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5月30日 (一) 11:49 (UTC)[回复]

完成Special:diff/40317134,感谢各位踊跃讨论,已依照共识执行完毕。--James970028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4:06 (UTC)[回复]
支持,这样避免不必要的影响--Albertchen857留言2022年11月3日 (四) 02:02 (UTC)[回复]

关于侵权内容的移除

@玄乙在下已经回退阁下操作,特此说明。如有不同意见,请随时与在下沟通。--HAL Le Révocateur 2018年1月5日 (五) 03:3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