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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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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格拉丁語casus dativus ,英語:dative case縮寫DAT),也稱ㄐㄧˇ德語俄語語法稱為第三格,是指名詞的語法上的。與格通常表示動詞的間接賓語。與格存在於梵語古希臘語拉丁語俄語古英語德語中。在德語中,一些介詞要求其後的名詞使用與格,例如 aus, außer, bei, mit, nach, seit, vonzu 之後,總是跟隨與格。

克丘亞語中,用在詞尾加上-paq來表示與格,比如wasi(房屋)的與格就是wasipaq。

在現代英語中,與格不再是英語語法的一部分,它只出現在一些表達用語中。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單字methinks(據我看來)。它來源於古英語的與格形式變化:me(與格的人稱代詞)+thinks(to seem,與動詞詞組to think很接近的一個詞組)。

與格在英語中可以不要前置詞,例如在「He gave me a book.」中一樣。在這個例子中,「me」是與格。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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