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烏拉制度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烏拉制度,又稱烏拉差役制度,是指從元朝開始在西藏建立的驛站制度。

1264年,元朝釋教總制院國師八思巴兼領院事。在總制院(後改宣政院)下,設有三個「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即吐蕃等處吐蕃等路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負責處理和管轄西藏地區的軍政事務。宣慰使司下面轄有管理民政的萬戶府、千戶所。元朝政府在西藏地區設立了15個驛站,聯成直接通往大都的交通線,推行並確立了西藏的「烏拉制度」。

烏拉一詞是蒙古語借詞,在藏語滿語中亦同樣意義,意為徭役,是驛站向當地人征派的人力差和畜力差,也叫人力烏拉和畜力烏拉。烏拉也叫「外差」或「其差」。西藏政府的官差使節賓客、貨物等的進出都由驛站負責,所需勞力馬匹還有旅客的口糧由驛站所轄範圍內的百姓無償提供。烏拉作為一項經濟法律制度在西藏地區推行。驛站的設立為元朝的統治帶來了極大方便,但同時,驛站的開支成為藏人的沉重負擔。

此制沿用到西藏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止。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