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彭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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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彭壽(?—?)字壬三直隸省寧河縣(今屬天津市)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實業家。[1]

生平

劉彭壽是清朝秀才中華民國初年,劉彭壽隨其在天津經營同順永斗店的父親到天津居住。1912年,當選順直省議會議員,1913年當選國會參議院議員。不久,調任道尹,獲政事堂存記,後入內務部任職。1915年,入國民議會,任立法院議員。1918年到1919年,任吉林省財政廳廳長。1920年到1924年,任直隸煙酒公賣局局長,全國煙酒事務署署長、津海關監督。[1]

1924年到1927年,任裕薊鹽務公司董事及津武口岸義生鹽務公司副董事長,並投資德興鹽務公司任常務理事,同時包攬滄州等六個縣、邢臺等八個縣的鹽務運輸及銷售工作,成為長蘆鹽商中「河東派」的主要代表人物。1919年後,劉彭壽集資30多萬元,同劉彭久張良謀共同創辦天津福星麵粉公司,任董事長。1937年,福星麵粉公司在河北河南收購了價值上百萬元的小麥,但這批小麥被國民黨軍隊扣留,公司頓時陷入經營困難,董事長劉彭壽乃以廠房和機器作抵押,長期貸款以維持公司生產。[1][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