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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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之常
個人資料
遜五
出生1873年 (1873)
逝世1948年(74—75歲)

勞之常(1873年—1948年)字遜五山東省陽信縣新化區勞莊(今銀高鄉小勞村)人。清朝中華民國工程師、官員。[1]

生平

8歲時,勞之常入西程塢私塾。 清朝光緒十二年(1886年)考入北洋武備學堂第二期。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入北洋武備學堂鐵路工程科首期,成績優異, 通英語德語日語等7種外語。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畢業後,任京漢鐵路局技司。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他從遭旱災的陽信縣招收2000多名工人修鐵路。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任浙江鐵路局技司,主持滬杭甬鐵路的勘測設計及施工工作。宣統二年(1910年)升為補用道員,清廷誥贈其曾祖父、祖父、叔祖父、伯父、父親為資政大夫,其母為誥命夫人,以示嘉獎。[1]

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勞之常任浦信鐵路工程管理局局長, 兼署津浦鐵路總工程師。1917年1月任津浦鐵路管理局副局長兼署交通部參事。 同年3月任山東(黃河)三遊河務總局總辦,駐洛口,任內考察了黃河山東段治理狀況,並著《治黃管見》一書,提出「裁彎取直,束水攻沙」的治河方案。1918年,勞之常督修白龍灣黃河北岸固壩防險工程。[1]

1919年1月, 勞之常署理山東河務局局長,兼署山東國際救濟委員會會長,中國國際饑饉委員會委員。同年秋末,勞之常回家鄉探親,並捐資倡修《陽信縣誌》。1920年4月,勞之常任山東河務局局長。同年夏,華北五省發生重大旱災,山東省西北35縣受災。勞之常積極為災區募捐,並捐款救濟家鄉陽信縣的災民。同年秋,勞之常參與組織以工代賑修建濟(南)無(棣)公路陽信段。同年,他還為惠民岱北公學購買校田。[1]

督理湖北軍務兼省長陳宴請英國退還庚款委員團攝影[莊士敦、胡適、齊燮元、威靈頓、陳嘉謨、安德森夫人、蘇希爾、葛福、王景春、丁文江、勞之常、劉晉、王世堉、洪鍾美、夏昌熾、沈子良、陳介、王毅靈、曾務初、王光]

1921年7月, 黃河山東省境內利津宮家壩等處決口,山東北部遭受重大水災。同年9月,勞之常奉大總統徐世昌之命,協助山東省省長田中玉負責堵合宮家壩決口,並慰問災民。勞之常獲北京政府授二等大綬寶光嘉禾章及四等文虎章各1枚。[1]

1922年4月,勞之常當選中華工程師學會副會長,4月24日主持了在北京青龍橋舉行的詹天佑大銅像揭幕禮及中華工程師學會成立十周年紀念會。同年6月,勞之常升署北京政府交通部次長,11月升任交通部次長。12月奉大總統黎元洪之命同魯案善後督辦王正廷共同處理接管膠濟鐵路事宜。12月任交通部代總長。其間,他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同日本政府在青島辦理了膠濟鐵路及其支線並一切附屬財產接管手續。[1]

1924年11月,勞之常轉任交通警察總司令兼京漢鐵路局局長,1925年春離職回到家鄉。1926年7月22日,勞之常再任交通次長,併兼任京漢鐵路局局長。任內,他獲北京政府授一等大綬寶光嘉禾章1枚。[1]

1927年1月,勞之常辭去交通次長的職務,專任京漢鐵路局局長,同年6月卸任京漢鐵路局局長。此後,勞之常在天津閒居, 同曹錕吳佩孚來往頗多。1936年5月,勞之常任冀察政務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顧問。1938年5月,勞之常謝絕了日本扶植的山東省省長馬良請其擔任山東省總務廳廳長的邀請。1939年,為了躲避水災,勞之常自天津遷居北京西城斜街19號山東同鄉會院內,依靠變賣家產為生。1948年,勞之常加入北平耆英會」。[1]

1948年12月,勞之常病逝。[1]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劳之常,山东省情网,于2012-6-15查阅. [2012-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