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核設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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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防核設施安全委員會(英語:Defense Nuclear Facilities Safety Board,縮寫:DNFSB) 是美國國會於1988年成立的美國政府獨立機構,總部設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該機構負責對美國能源部管理的國防核設施及其活動進行技術安全監督,以維護公眾健康、安全[1]。
1989年10月,該機構正式開始運作[1]。
美國國防核設施安全委員會獲國會授權,可直接向美國能源部部長提交建議書,同時該機構還每年需向美國國會提交年度報告[1]。
機構設置
美國國防核設施安全委員會由五名德高望重的核安全專家擔任全職委員、履行領導職責,其全職委員的產生需經過美國總統提名、美國參議院同意方可上任,任期五年,其中兩名全職委員會擔任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職務[1]。
職能
美國國防核設施安全委員會的職能[1]:
- 審評美國能源部的國防核設施。
- 調查美國能源部的國防核設施內的公共安全的事件。
- 分析美國能源部的國防核設施的設計數據、運行數據。
- 審評美國能源部的新國防核設施的設計與建設方案。
- 向美國能源部部長提交關於國防核設施的公共健康與安全的建議書。
履職
截至2005年9月30日[update],美國國防核設施安全委員會派出11名代表駐派於美國能源部下轄管理的潘德克斯工廠、漢福德場區、薩凡納河場區、Y-12國家安全中心、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和勞倫斯利弗莫爾國家實驗室[1]。同年,該委員會擁有100名全職人員,2005年度預算為2010萬美元,由美國國會負責對其撥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