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專區
河北省張家口地區/張家口專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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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的專區 (1952-1958,1959-1968) 地區 (1968-1993) | |||||||||||
1952年—1993年 | |||||||||||
首府 | 張家口市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952年 | ||||||||||
• 廢除 | 199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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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已撤銷的行政區,在今河北省西北部。1952年由原察哈爾省察南(1951年撤銷)、察北2專區合置,專員公署駐張家口市。轄原察哈爾省所屬宣化、萬全、龍關、赤城、延慶、懷來、涿鹿、蔚縣、陽原、懷安10縣及察北專區所屬張北、康保、沽源、崇禮、尚義、商都6縣劃歸張家口專區。轄16縣。
1958年,張家口市改由張家口專署領導,延慶縣劃歸北京市;同年,專區轄縣作以下調整:
- 撤銷崇禮縣,併入張家口市;
- 撤銷陽原縣,併入蔚縣;
- 撤銷宣化縣,併入張家口市和蔚縣;
- 撤銷沽源、康保、尚義、商都4縣,併入張北縣;
- 撤銷赤城縣,併入龍關縣;
- 撤銷涿鹿縣,併入懷來縣;
- 撤銷萬全縣,併入懷安縣。
調整後,張家口專區轄張家口市及張北、龍關、懷來、蔚縣、懷安5縣。
1959年,張家口市改由河北省直轄;撤銷張家口專區,轄縣劃歸張家口市。
1961年,復設張家口專區,張家口市改為縣級市,交由張家口專署領導,專署駐張家口市。原由張家口市領導的宣化市及張北、蔚縣、赤城(1960年由原龍關縣改名)、懷安、懷來、商都(1960年恢復)6縣劃歸張家口專區;恢復康保、沽源、崇禮、宣化、涿鹿、陽原、尚義7縣。張家口專區轄2市、13縣。
1962年,恢復萬全縣;商都縣劃歸內蒙古自治區。1963年,撤銷宣化市,併入張家口市。專區轄1市、13縣。1968年,撤銷張家口專區,改置張家口地區。
張家口地區
張家口地區轄原張家口專區的張家口市、張北縣、康保縣、沽源縣、尚義縣、蔚縣、陽原縣、懷安縣、萬全縣、懷來縣、崇禮縣、涿鹿縣、宣化縣、赤城縣,共1市、13縣。
1983年11月15日,張家口市升為省轄市,將宣化縣劃歸張家口市管轄。
1993年6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張家口地區,實行地、市合併。將張北、康保、沽源、尚義、蔚縣、陽原、懷安、萬全、懷來、涿鹿、赤城、崇禮12縣劃歸張家口市管轄。1993年6月30日,張家口地市合併大會召開。地、市委,人大,行署,市政府,政協班子成員,各縣區五套班子主要負責人,地市直各單位、大中型企業、大中專院校的黨政負責人,各民主黨派主委、副主委,擔任過地市級實職的離退休老幹部,共1300多人參加了大會。新任市委書記劉健生、副書記王權。7月1日,張家口市與張家口地區正式合併為張家口市。合併後的張家口市擁有人口430萬,面積3.69萬平方千米。7月8日,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關於地市合併後市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請示》。張家口市委、市政府共設置正處級機構57個,其中市委設正處級機構13個,市政府設正處級機構44個。
參考文獻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