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豬母稅
抽豬母稅 | |
漢字 | 抽豬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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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字 | Thiu ti-bó-sòe Thiu tu-bó-sè |
台語羅馬字 | Thiu ti-bó-suè Thiu tu-bó-sè |
抽豬母稅,又稱抽豬母租,是閩南人、臺灣人的一種傳統過繼母系習俗[1]。
原指早期閩南舊習,農家將母豬借予佃農或他人飼養,直到母豬生小豬時,可取回部分的小豬,當作自己的報酬。「抽豬母稅」後成為一句婚姻的臺語術語,是指臺灣人早期的一種慣例:入贅的男子,約定由一個或多個兒子「從母姓」,為女方繼嗣,是為「抽豬母稅」[2]。
有時,非入贅的男子,只是「女方無兄弟」、「女方兄弟無子」,有時甚至只是「女方家中需要較多男丁負責祭祖」等,也會有「抽豬母稅」的情況發生[3]。
參考文獻
- ^ 要抽「豬母稅」!他們結婚時碰到的難題. 澎湖時報. [2019-08-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6).
- ^ 沒沒無名的他靠這首洗腦歌家喻戶曉【壹特報】. 壹週刊. [2019-08-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7).
- ^ 結婚前夕才得知「抽豬母稅」 讓兩人婚姻卡住了. 今日新聞. [2019-08-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