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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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稽(?—?),字孟哲,江西廣昌人。

生平

早年師從何文淵,與何喬新兄弟不協。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進士,宣德年間任行在湖廣道監察御史,十年九月升廬州府知府,正統三年十二月升廣西左布政使,正統十三年三月九載滿考,調任廣東左布政使,十四年(1449年)三月,福建海賊陳萬寧攻潮州海陽縣,殺傷甚眾[1]。揭稽前來潮州平亂,「凡縱民從賊官員具執問如律,備倭官責死狀令捕賊贖罪,仍諭沿海軍民有能計獲陳萬寧者照軍功例升賞。」[2]。景泰二年八月升戶部左侍郎,代劉璉四川運糧,次月調任兵部,仍巡撫廣東,支從二品俸。三年十二月改巡撫廣西,未任,大學士陳循上言,令照舊巡撫廣東,六年十一月因杖死平民,被下都察院監獄。

天順二年(1458),揭稽上奏,舉發何喬新等諸不法事,並逼其父自盡[3],喬新反控揭稽在鎮守廣東時,曾代黃竑撰寫易儲之疏章[4][5],被貶為太平府知府。

注釋

  1. ^ 《明英宗實錄》卷177
  2. ^ 《明英宗實錄》卷178
  3. ^ 《明孝宗實錄》,卷194,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庚申條
  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九十三》:天順二年秋七月,初太子太保兼吏部尚書何文淵在景泰時,因言官論其貪縱,自言已有廢立 皇儲功,詔書所云父有天下傳之子,天佑下民作之君,實已屬對,得釋罪致仕。及 上復位,文淵懼縊死,致仕知府揭稽,文淵受業弟子也,至是令人至京發其事,並舉其子南京禮部主事喬新等諸不法,雲文淵之死寔諸子逼以脫禍,於是喬新輩亦令人告稽為侍郎鎮守廣東時,代黃竑為易儲之疏。章俱上 ,上怒遣錦衣衛官收稽等赴京鞫之。
  5. ^ 王頌蔚有不同看法:「頌蔚按,《江淵傳》雲:『初,黃竑之奏易儲也,或疑江淵主之,邱睿曰:此易辯也,廣西紙與京師紙異,索奏視之,果廣西紙,其誣乃白。』其語與此異,據此,則代草疏者非揭稽也。」(《明史考證捃逸》卷十四《何喬新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