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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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
類型獨立條約/和平條約
起草完成日1990年2月13日
簽署日1990年9月12日
簽署地點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
生效日1991年3月15日
簽署者2
 東德
 西德
+4
 蘇聯
 美國
 英國
 法國
第一輪2+4會談,1990年3月14日於西德首都波恩的西德外交部。
右1:Dieter Kastrup,西德會談代表團領導人;左4:Hans-Dietrich Genscher,西德外交部長。

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英語:The Treaty on the Final Settlement With Respect to Germany,法語:Traité portant règlement définitif concernant l'Allemagne,俄語:Договор об окончательном 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и в отношении Германии,德語:Vertrag über die abschließende Regelung in Bezug auf Deutschland),又稱2+4條約(德語:Zwei-Plus-Vier-Vertrag)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占領國:美國蘇聯英國法國四國於1990年9月12日在莫斯科所簽署。

源由

1945年8月2日,波茲坦會議結束時簽署了波茨坦協定。條款中規定,同盟國將占領和管理德國,並劃定臨時性的德波邊界為奧德河-尼斯河線。根據波茲坦協定1.3.1款之規定:該協定將是臨時性的,當一個足夠能達成此目的的德國政府建立後,一個對德和約將最終取代該協定。

1949年美、英、法三國所管理的德國領土合併建國,首都波恩,是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又稱西德德國蘇占區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又稱東德,首都為東柏林。「德國問題」隨後變成了冷戰的標誌之一,直到1980年代後期,在建立一個統一的德國政府以便於簽署條約最終解決德國問題上的努力取得了一些小的進展。

隨着柏林牆的倒塌,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人民希望建立一個統一、民主的、擁有完全主權的德國的願望變得明朗。德國人願意接受波茨坦協定,這使得有關各方經談判達成一個最終解決方案變得可能。1990年9月12日,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在莫斯科簽署,為同年10月3日的兩德統一鋪平了道路。

內容

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規定,美國、蘇聯、英國、法國四國放棄在德國原先擁有的特權(含柏林);到1991年3月15日,統一的德國將擁有完全主權;蘇軍在1994年底撤出德國[1];德國同意限制軍隊數量不超過370,000人,其中陸軍和空軍不超過345,000人;德國也承諾不擁有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學武器,尤其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仍然適用於統一後的德國;任何其他國家也不得將核武器和運載工具駐紮或部署在前東德;東德將成為一個無核區域。

條約的另一重要部分是德國確認和波蘭的國際邊界,以及1945年戰敗後所被割讓的領土。以防止德國在未來對於奧德河-尼斯河線以東領土的任何主張。德國也同意簽署一個與波蘭的單獨條約以確認他們之間的現有邊界。《德波邊界條約》於1990年11月14日簽署。雖然西德和東德分別作為兩個實體簽署了德波邊界條約,但其批准則按條約規定由統一後的德國完成。

影響

納粹德國戰敗的時候,盟軍與蘇聯分別佔有西德及東德,並對戰後東西德軍的規模做出了限制。雖然同是戰敗國的義大利最終在歐美盟國允許下解除了建造輕型航母禁令,但德國的基本國策本身屬於防衛型的建軍策略,故未發展「軸心國條款」中被限制開發與持有的武器。

冷戰時期,東、西德由於位於冷戰的最前線,故前蘇聯與美國分別在東西德部署重兵,包含了彈道飛彈、巡弋飛彈與長程轟炸機,同時敵對雙方皆將東西德納入自己的「核保護傘」底下。

兩德統一之後,由於向來貫徹防衛型的建軍策略,加上此條約的規範,故德國海軍只有柴電動力潛艇;另外德國方面由於受到此一條約的規範,不得主動對其他國家優先提出宣戰權,而德軍的軍事力量在北約中僅作支援美、英、法等先制攻擊方的支援工作。

註解

  1. ^ 蘇聯解體後,俄軍繼續駐紮在德國境內直到1994年底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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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