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娟 (法官)
李慧娟(1973年—)[1],女,刑法學碩士,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2003年因在一個案件中宣布河南省一項地方性法規無效而引起軒然大波。
簡歷
李慧娟2001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刑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到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後任助理審判員。
2003年5月27日,李慧娟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判決:「《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作為法律階位較低的地方性法規,其與《種子法》相衝突的條款自然無效……」[2]2003年10月28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洛中法(2003)147號通報中稱:「案件承辦人在判決書中認定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的有關條款無效,超越了人民法院的審判職權,違背了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損害了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構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中院黨組正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深刻總結教訓,嚴肅認真地處理有關責任人員。」[3]2003年11月7日,根據河南省、市人大常委提出的處理要求,洛陽中院黨組擬出一份書面決定,準備撤銷趙廣雲的副庭長職務和李慧娟的審判長職務,取消李慧娟的助理審判員資格[4]。2003年11月初,李慧娟將一份「情況反映」通過中國女法官協會送至最高人民法院[5]。事件引發了學術界及法律界對司法實踐和改革問題的討論,並在當年被稱為「2003年末最熱點法治事件」。
2004年,李慧娟回到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6]。
河南種子條例一案引起了關於人民法院是否有權審查地方性法規合法性的廣泛討論[7]。此外,還有律師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審查《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的法律效力[8]。
參見
參考文獻
- ^ 作者:郭國松. 法官判地方性法规无效:违法还是护法. 中國法院網,來源:南方周末. 2003-11-30 [2012-05-24] (簡體中文).
- ^ 曾金勝. 李慧娟事件再调查. 時代潮 (人民網). : 2004年 第十期 [2008-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中文(簡體)).
- ^ 王海洲. 法官李慧娟:我认为我没有错. 中國青年報. 2004-02-06 [2008-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4-02-08) (中文(簡體)).
- ^ 田毅、 王穎. 一个法官的命运与“法条抵触之辩”. 21世紀經濟報道. 2004-11-29 [2008-05-10] (中文(簡體)).[永久失效連結]
- ^ 王穎. 种子案二审将定 李慧娟"正名"悬念. 21世紀經濟報道. 2004-05-12 [2008-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7-21) (中文(簡體)).
- ^ 韓俊傑. 河南李慧娟事件再起波澜 宣称省人大一条例部分无效的法官未被撤职. 中國青年報. 2004-02-06 [2008-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11月17日) (中文(簡體)).
- ^ 王穎、田毅. 众学者纷说“李慧娟法官”事件. 21世紀經濟報道. 2003-11-28 [2008-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4-06) (中文(簡體)).
- ^ 裴智勇. 法评:四律师上书要求审查地方法规. 人民日報. 2003-11-26 [2008-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中文(簡體)).
- ^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干部-新华网. m.xinhuanet.com. [2021-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