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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 (光緒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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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1868年—?)[1],廣東人,清朝末年官員、律師。

生平

李方畢業於劍橋大學法律科。回國後曾在漢口做律師。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他獲得法政科進士。此後他曾被派到大理院任職,曾任大理院推事,1910年曾作為4人代表團之一到歐洲考察監獄。[2]

他曾撰文回憶其獲得進士的過程:[3]

記得那是光緒三十二年,我在漢口干着律師,一天顏惠慶由上海來漢口,找着我,我和他是老朋友,問他來漢口是不是志在遊玩。他卻舉薦給我一條途徑,要我去當時的北京參加留學生的考試。我那時第一因為不知要考些什麼,怕沒有準備;第二恐怕去的時間太久,擺不開原來的業務,起初頗有遲疑之意,但終於受不起他的縱恿,我是答應了他了。 由漢口到北京去,我還記得是乘搭通行了不久的京漢路車的。到北京時……為了沒有廣東地方官給我的證明文件,我還要到外務部找着唐少川[紹儀],由他給我一封書做臨時證明,唐先生那時做的是外務部侍郎,對我們是很好的。

考試由學部主持,名目為考驗遊學各國畢業生。與考的人都會齊了,試題都是分別發給,人各不同。因為留學生所去的國度不同,所學的也不同,試題沒法不是這樣發給的呢。我是學法律的,第一天的試題就是關於法律的試題。第二天的考題,卻是一篇普通論文。在這一回考試里,漢文的文章不一定要做,很通融。考試後發榜了,我去看榜時,卻發現我名列在最優等,而且是第六名,我不覺笑了。放榜以後,光緒皇曾在頤和園召見我們,我們幾個熟朋友,就都高興着去『見皇帝』。[見過皇帝之後]我們一班人都想留個紀念,合拍一照,可是大家都是沒有辮子的了,我們的辮子大都是假裝的。此後,各人便被派到各處任事。……我被派到大理院,但我不願,我仍以為自己是干外交好。當時我又跑去見唐少川,問他有沒有辦法給我一個轉移。他說這不是他的權限。我就沒有辦法了。隔了不多年,約是一九一〇年,有四個人被派去歐美考察各國的監獄,我是其中的一個。

參考文獻

  1. ^ 據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他38嵗,得出其生年為1868年
  2. ^ 劉曉琴,晚清歸國留英生的獎勵與任用,徐州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0卷第2期
  3. ^ 嚴南芳.關於留學生的考試[J].大風半月刊:第6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