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生 (1961年)
李春生(1961年3月5日—),男,漢族,河南鄭州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1983年畢業於河南大學歷史學專業,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0年任新縣縣長;2003年任中共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4年任河南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2006年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局長;2008年任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2013年5月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1]。
2021年1月26日,當選為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4月卸任省公安廳長。
2022年12月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3]。2023年6月28日,遭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4]。同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春生作出逮捕決定[5]。
參考文獻
- ^ 李春生被任命为广东省副省长兼公安厅长(图). 中國經濟網. 2013年5月2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13日).
- ^ 侯夢菲; 羅仕. 李春生当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羊城晚報. 2021-01-26 [2021-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31).
-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春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district.ce.cn. [202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3-06-28 [2023-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08).
-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春生决定逮捕. 高檢網. 2023-07-06 [2023-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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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梁偉發 |
廣東省公安廳廳長 2013年5月-2021年4月 |
繼任: 王志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