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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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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隱(665年—734年),充國,京兆三原(今陝西三原縣)人。

少年時以明法及第,授臨汾尉,武則天時,至大理丞。神龍二年(706年),反對武三思構陷桓彥范,被貶為聞喜(山西省聞喜縣)縣令。歷官侍御史、長安令,宦官閭興貴有事要朝隱徇情,朝隱將他趕出衙門,睿宗誇獎說:「卿為京縣令能如此,朕復何憂。」遷為絳州刺史,兼知吏部選事。開元二年(714年),遷升為吏部侍郎,與盧從願合稱盧、李。四年(716年)春,唐玄宗召集全國新授的縣令當殿進行策試,多人不及格,他與盧從願因用人不當,被貶為滑州刺史,轉同州刺史。

不久官至河南尹,「政甚清嚴,豪右屏跡」,太子的舅舅趙常奴橫行閭里,李朝隱把他抓起來,還說「此不繩,不可為政。」將他杖刑。開元十年(722年),升為大理卿,武強縣令裴景仙裴寂的曾孫,貪污五千匹絹,事發後逃走被捉回。玄宗大怒,傳旨斬首示眾。李朝隱認為裴是「監臨主守乞取」,依法罪不當死。後改杖一百,流放嶺南。

李朝隱改調任岐州刺史。歷官揚州大督都府長史、大理卿、御史大夫、太常卿,封金城伯。開元二十一年(733年),擔任嶺南採訪處置使,同時兼管廣州,清廉自持,累著能名[1]。次年卒於廣州,年七十,贈吏部尚書,諡曰貞。

注釋

  1. ^ 《新唐書》卷一二六《盧奐傳》載:「天寶初,爲南海太守。南海兼水陸都會,物産環怪。前守劉巨麟、彭果皆以贜敗,故以奐代之。污吏斂手,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干其法,遠俗爲安。時謂自開元後四十年,治廣有清節者,宋璟、李朝隱、奐三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