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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房 (北京故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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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房清朝隸屬內務府掌儀司,是專管皇宮果品的機構。

簡介

紫禁城中的果房,分為「外果房」、「內果房」,分別介紹如下:

外果房

外果房位於紫禁城西華門內。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十一日(1790年6月23日),西華門內的清茶房、外果房失火,延燒85間房屋,導致皇宮收藏的樂器及佛經焚毀,其中包括鍍金編鐘以及佛教大般若經》等珍貴物品。此次失火是因為宮內太監做晚飯之後忘記熄滅余火,五月十一日早颳大風,爐縫走煙,引燃了後檐柱。乾隆帝為此下諭,對當事人及內務府相關官員進行處罰,乾隆帝認為「禁城重地,理應格外小心防範。乃值年司員及掌果頭目,既日間在內辦事,當此風日乾燥時,於所管蘇拉太監等漫不留心稽察,疏懈已極,不可不嚴行懲治。」[1]《清高宗實錄》中的有關記載如下:

《清高宗實錄》中的有關記載

《清高宗實錄·卷之一千三百五十四》載,乾隆五十五年五月:

壬辰。……諭軍機大臣曰、永琅等奏、本月十一日寅刻。西華門內清茶房、外果房失火延燒房屋。所貯樂器經卷。多被焚毀。請將外果房值宿之果上人聞濤、蘇拉喜兒、交慎刑司嚴審治罪。該班內務府郎中常寧、嚴加議處。永琅等、一併分別議處等語。著照所請行。內廷重地。竟至失火延燒房屋八十五間。實非尋常疎忽可比。永琅系新管內務府。於一切事宜。多有未諳尚可從寬。和珅福長安、平素亦未留心稽察。但現在扈蹕在外至金簡舒文、在京稽查管朿。是其專責何至漫不經心如此。俱著嚴行申飭。但金簡經管事務較多。且年已七旬。精神或不能料理周到。尚可託辭諉卸。至舒文所管之事甚少。自應專心稽察。乃自擢任總管內務府大臣以來。志得意滿。並無認真出力之處。今復疎懈至此殊負委任。若嗣後再不實心經理仍前忽略。令伊俟之。看朕如何處置。恐舒文不能當其重戾也。伊齡阿系屢經獲咎之人。今又棄瑕錄用。若不思奮勉辦公。一改從前邀譽沽名。模稜積習。自問當得何罪。至此次失火延燒伊齡阿系事後續派。與彼無涉所有賠項。不必令其分賠也。

……

甲午。諭軍機大臣曰、永琅等查審清茶房、外果房失火一摺。據蘇拉喜兒供、初十日晚間煮飯後。忘熄余火。十一日早間風大。想是爐縫走煙。燎著後檐柱起火等因。請將掌果頭目五十三副頭目明良、斥革責處。掌儀司值年員外郎常惠、交內務府議處等語。所辦失之寬縱。禁城重地理應格外小心防範。乃值年司員。及掌果頭目。既日間在內辦事。當此風日乾燥時。於所管蘇拉太監等、漫不留心稽察。疎懈已極。不可不嚴行懲治。正副掌果頭目五十三、明良、斥革後。再行嚴審治罪員外郎常惠、即應革職問罪。方足以示懲儆。永琅等審擬此案。何僅以交內務府議處斥責了事。太監朱貴、既在一處居住。則該處蘇拉太監等即其所管。朱貴不能約束。其罪較重。審明後。自應發往打牲烏拉為奴。乃摺內並未嚴訊。又復故為開脫尤屬非是。永琅金簡舒文、俱著傳旨申飭。並著將指出情節。嚴切根究。再照此旨定擬。不可稍有回護疎漏。致干咎戾。再此案尚有值年首領太監。摺內亦未訊及更為徇縱。至清茶房、外果房原屬無關緊要竟可不必建蓋著於西華門外官房內、酌給數間。令伊等棲止。以備差使。又金簡等另摺奏、編磬一項。先將廣儲司所貯靈璧石抵用。等、派員分投趕辦。應如所奏至編鐘鍍金既被薰灼。自應另為修整但寧壽宮編鐘。經朕特用真金鑄造則乾清宮一分。亦當一律改鑄金鐘。著金簡等按照舊式制辦。無誤應用。

《清高宗實錄·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五》載,乾隆五十五年五月:

丁酉。諭軍機大臣曰、金簡等查明燒毀房間酌量撥補一摺。清茶房、外果房等處。既有閒房可以撥給。自應酌量歸併抵用。原無庸急於建蓋。但禁城重地。觀瞻所系亦不可稍留空隙。明春當就燒毀空地。酌減建蓋房屋。不必仍前高大。只須整齊畫一。以昭整肅其周圍一帶牆垣殘缺不齊亦應即將卑矮之處。增高抹飾。余俱著照所奏辦理。

……

又諭曰、聞濤、喜兒系在果房值宿失火延燒實為此案首犯。太監朱貴、尚以不能防範稽查。發往打牲烏拉給與兵丁為奴。而聞濤、喜兒僅擬以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殊屬失之輕縱。聞濤喜兒、均著發往黑龍江。給與兵丁為奴。以示懲儆。

清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總管內務府和珅金簡等折:「西華門內回祿果房,並延燒銀庫值房等項房間,今在舊有房基分位找築地腳,補蓋小式房屋,撥給果房以及銀庫值房,收貯冊檔辦事應用,共計蓋房五十五間。」[2]

外果房建築現已無存。

內果房(南果房)

內果房,正名稱「南果房」,是貯存中國南方所產諸果(南果)之所,但實際上北方諸果(北果)也存於此處,其地址位於紫禁城東路永和宮以東的仁澤門外。果房內,四周滿列着高達丈許的書架式果架,每個果架上平放着寬二尺、長三尺、深半尺的大木匣,木匣外糊有黃紙,貼着紅色長圓形「壽」字。木匣沒有上蓋,稱作「果盒」或「果屜子」,匣內墊高麗紙及紅棉紙,上置鮮果,十分清香,即內監所稱的「果子庫」。[3]

果子來源分為南果、園果、東果採辦三部。南果來自南省,例如柑橘、蕉梅等等;園果產自北京近畿各個御果園,如南苑五園、畿輔(直隸省)一百四十八處,多為桃、杏、李、梨等等;東果來自盛京廣寧等地,均由官價採買。[3]

庫內供奉的神是「增長天王」、「大庫尊神」,由果房太監祭祀。相傳若有不敬,貯果即會霉爛。[3]

南果房和其南側的茶庫在同一個院子內。該院子分為兩進,正門設在南側中央,門外有一條東西走向的甬道,該甬道西端外側是一條南北向的甬道,仁澤門便開在該南北向甬道的西側,仁澤門的位置比上述東西向甬道稍靠北。從院子正門走進第一進院,正房是茶庫,其前有左、右配房。茶庫後面是第二進院,正房為南果房,其前有左、右配房。南果房為前後兩座並排且靠近的建築,其中北側的建築帶有東、西耳房。整個院子的所有建築均覆蓋黃琉璃瓦頂。整個院子的西牆外,便是上述南北向甬道;院子的東牆外,則是祭神庫所在的南北向院落;院子的北牆外,是天穹寶殿以南的一座獨立成院的東西向排房;院子南側東西向甬道以南,是緞庫所在院落,該院落與南果房、茶庫所在院落的形制基本相同。

隨茶御果

清朝御膳中,隨膳附進的糕點,稱為「隨膳餑餑」。若是御茶,則隨茶附進有「隨茶御果」,所以膳房各局中設有點心局。[4]

御茶房和果房之間有連帶關係。按照清朝制度,御茶房分為二部:尚茶房、清茶房。尚茶房司奶茶、清茶,清茶房司葉茶。葉茶的隨茶御果稱為「茗果」,又稱「清果」,即乾鮮蜜餞等等果品。奶茶的隨茶御果稱為「茶果」,又稱「糕果」,俗稱「面果」,即點心,例如奶油粽子、奶油小月餅、奶油花糕、奶油蜜壽桃、奶油魚兒餑餑等等。這種「茶果」與隨膳餑餑的不同之處在於,隨膳餑餑都是大件,俗稱「大餑餑」,茶果則都是小件,屬於細點。凡是呈進果品,均由清茶房傳送,每天鮮果兩筐,計桃、蘋果、秋梨、紅梨、棠梨、葡萄等等,這是隨葉茶者;又用桃仁、黑棗等等做餡,這是製作隨奶茶的糕點所用者。[4]

參考文獻

  1. ^ 清代皇宫衙门火灾,中国消防在线,2009-02-19. [2013-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14). 
  2. ^ 清宮述聞:正續編合編本,紫禁城出版社,1990年,第371頁
  3. ^ 3.0 3.1 3.2 仝冰雪,清宮御果房,載 仝冰雪,解說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
  4. ^ 4.0 4.1 仝冰雪,清宮的「隨茶御果」,載 仝冰雪,解說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