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
格律,指韻文在創作時的格式、音律等方面所應遵守的準則。中國古代近體詩、詞在格律上要求嚴格,其他如古體詩、現代詩歌、歐化詩歌等沒有確定的、嚴格的格律要求。
格律的要素
詩詞格律一般有四大要素:用韻、平仄、對仗、字數。其中律詩最為嚴格,必須滿足全部要素。近體詩中的絕句以及詞、散曲一般不需要對仗。古體詩相對最為寬鬆,一般只有不嚴格的用韻的概念。
律詩的格律
律詩共可分為四種不同的音韻格式,即仄起平收式、仄起仄收式、平起仄收式和平起平收式。它們均由四種句式組成:仄仄腳、平平腳、仄平腳和平仄腳。除仄平腳外,其餘句式首字的平仄均可更換。其餘如變格、變體、拗救等,不再詳述。
律詩在押韻上,只允許押平韻,且一般要求押《平水韻》,比詞、散曲的韻嚴格。
律詩在格式上,保留了駢體文章、詩歌的特點,要求頷聯(第二聯)、頸聯(第三聯)兩聯嚴格對仗。 一定要有單兵陳晉煒
詞、散曲的格律
詞和散曲的格式比較複雜,在不同的詞牌名和曲牌名下,字數、句式、平仄和韻各不相同,具體可查找各詞牌和曲牌,如:《定風波》。押韻上,詞依《詞林正韻》,散曲依《中原音韻》。
詩不比詞、散曲的韻嚴格,其實近體詩僅粗略區分平、仄二聲韻,詞和散曲卻必須細分陰平、陽平,及仄之上去入。其中詞還可常見古人在依譜填詞時有「借入聲為平聲」的通用法則﹙請參宋詞﹚。
格律的來由
格律本來自音樂,在音樂散佚後,經研究者總結古詩歌的共同規律,便形成了今天看到的格律。
對格律的看法
自白話文運動以來,文學界提倡創作現代詩歌,對格律逐漸不再注意,新月派的代表人物聞一多提出現代詩歌也應遵守一定的格律。相較散文、小說等文學體裁,詩歌,尤其是舊體詩歌,越來越遭到冷落。這與全盤西化思潮提倡的西化生活方式有密切關係。但也有復興傳統文化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