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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縣人民政府

座標24°48′26″N 98°17′47″E / 24.80712°N 98.29639°E / 24.80712; 98.2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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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8′26″N 98°17′47″E / 24.80712°N 98.29639°E / 24.80712; 98.29639

梁河縣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縣長龔翠蓮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梁河縣人民代表大會
梁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行政級別正縣處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梁河縣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梁河縣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振興路13號
對外官網www.dhlh.gov.cn
影像資料

梁河縣人民政府,簡稱梁河縣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梁河縣的最高行政機關。

沿革

梁河縣古稱「南宋」。西漢屬益州郡不韋縣。東漢時屬永昌郡哀牢縣。宋大理國時金齒部,直屬水昌節度軟化府。元滅大理國後,在今梁河設南甸軍民府明朝南甸宣撫司,直隸雲南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永樂十二年(1414年)改南甸州。清沿襲明土司制度,順治十六年(1659年)授南甸宣撫使職,屬永昌府騰越州。民國元年(1912年)設八撮縣丞,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改為梁河設治局,實行土流並治,隸屬於雲南省第一殖邊督辦[1]。1950年5月6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梁河,成立梁河各民族行政委員會。1952年5月25日改名梁河縣,1958年撤。1961年再次恢復編制[2]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

  1. ^ 孔祥庚,莫泰堯主編. 新编云南地州市县情. 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 : 539. 
  2. ^ 牛汝辰編. 中国地名掌故词典. 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 2016.02: 387. ISBN 978-7-5087-5238-9.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