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絅
樊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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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荊州府同知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
字號 | 字以章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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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絅(15世紀—16世紀),字以章,江西南昌府進賢縣籍,南昌縣漸嶺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樊絅是正德八年(1514年)癸酉科江西鄉試舉人[2],授德安推官,於旱災首請賑恤,人民得以保全,又曾奉命查勘孝感縣獄事,查出官員用利益引誘人民冒充逃遁的盜賊,說:「治盜所以安民,現在殺民以安盜?」釋放株連者,並捕獲真盜處死,不久陞任荊州同知,拒絕上官行部索賄賂,因此以年老致仕[1]。
引用
參考文獻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
-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一·人物誌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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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智 |
明朝德安府推官 1541年-1548年 |
繼任: 陳廷華 |
前任: 陳蕙 |
明朝荊州府同知 嘉靖年間 |
繼任: 程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