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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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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市長 王光華
副市長(7) 劉明鶴、巫小雄、何正芳、張志軍、楊君、馬亦忠、程佳華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衢州市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 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
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行政級別 正縣處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江山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江山市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中山路118號
對外官網 www.jiangshan.gov.cn

江山市人民政府,簡稱江山市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的最高行政機關。

沿革

1949年6月7日,江山縣人民政府成立。1955年10月31日,改稱江山縣人民委員會。1967年12月10日,成立江山縣革命委員會,取代江山縣人民委員會。1981年10月10日,重建江山縣人民政府,撤銷江山縣革命委員會。1987年11月27日,國務院批准江山撤縣設市,江山縣人民政府改制為江山市人民政府[1][2]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

  1. ^ 江山市志編纂委員會. 江山市志.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0-02: 377. ISBN 7-213-00448-4. 
  2. ^ 历史沿革.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0-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1).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