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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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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廳長江枝英
副廳長
4
劉 偉 劉光華 鄧賢貴 李文信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江西省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江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院東二路2號
對外官網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人民政府管理江西省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2. 研究擬訂農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化等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法規的起草工作。
  3.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4. 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5.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維護漁業權益,依法行使漁船檢驗、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以及鄱陽湖的管理職能。
  6. 制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點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重點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農業中等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7. 按照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省內生產種子、農藥、獸藥、有關肥料、飼料等產品的登記報審工作。
  8. 組織種畜禽管理、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監督對省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9. 組織農業涉外事務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發國際農產品市場。
  10. 負責農業機械化行業管理。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宏觀指導農牧漁業機械的使用與維修管理以及漁業機械、船舶的生產管理。
  11. 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工作及下屬企業改革;監督廳下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權限管理下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12. 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 組織人事處
  • 政策法規處
  • 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 市場與涉外處
  • 計劃財務處
  • 科技教育處(省農村能源工作辦公室)
  • 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 農業產業化指導處
  • 省糧油作物局
  • 省經濟作物局
  • 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 江西省畜牧獸醫局(江西省飼料工作辦公室)(副廳級)
  • 省漁業局(省漁政局)
  • 直屬機關黨委(宣傳處)
  • 離退休幹部處
  • 紀委(監察室)
  • 省農業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 省鄱陽湖漁政局

[2]

直屬機構

[3]

參考文獻

  1. ^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農業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贛府字[2001]1號)
  2. ^ 江西省農業廳組織機構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1-03-07.,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農業廳
  3. ^ 江西省農業廳直屬單位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農業廳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