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麗事件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瑞麗事件
日期1947年12月1日-1948年1月27日
地點
結果 雙方達成和解
參戰方
瑞麗景頗族 國民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
指揮官與領導者
  • 舒自天
  • 黃廷志
  • 呂維英
兵力
1,000[1] 未知

瑞麗事件是1947年末至1948年初發生在中華民國雲南省西部邊境瑞麗地區的武裝暴動事件。瑞麗設治局景頗族山寨查鏟罌粟時激起民憤,景頗族攻占瑞麗設治局。事變中,瑞麗全境失控,情況極其嚴峻,國民政府主席內政部國防部均曾過問此事[2]

背景

梁河設治局為禁種鴉片改種茶林告民眾書

鴉片罌粟清朝嘉慶末年自緬甸傳入滇西地區,雲貴總督雲南巡撫均採取措施予以禁止,但禁令只是一紙空文,種植、販運、吸食鴉片成為公開的秘密[3]。此後,雲南地方政府數次嘗試禁絕鴉片,但在1920年秋,由於唐繼堯政府財政危機,禁煙政策再度放寬,制定《雲南禁煙處罰暫行章程》,允許種植大煙,以「罰款」的名義徵收煙稅,謂之「寓禁於徵」[4]:190-191,434龍雲管治雲南初期,延續了唐繼堯的煙稅政策,1921年至1934年間,煙稅在雲南財政稅收中的占比平均達到40%[4]:195。1935年,南京國民政府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禁煙計劃,由於雲南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禁種的困難較大,雲南省府將18個地區劃為「緩禁區」,緩禁區自1939年秋季開始實施禁種令。1940年前後,盈江設治局蓮山設治局梁河設治局寧蒗設治局龍武設治局景東縣鎮沅縣等地均因禁煙運動爆發了抗鏟事件,甚至發生流血衝突,盈江設治局長李竹溪、龍武設治局長黃光祿被打死,抗議群眾及政府官員多有傷亡[5]。即使如此,1939年開始實行的禁種煙令也頗有成效,瑞麗的傣族壩區基本實現禁種罌粟,不過景頗族山區的經濟生活對罌粟有較高依賴性,尚未實行禁種[2]。1947年9月,瑞麗的景頗族山區開始實行禁種令[6],但是此時景頗族賴以生計的煙苗已經下種,設治局計劃交給景頗族用於替代種植的豌豆和土豆種子尚未分發,查鏟行動斷絕了景頗族的生活來源,加之設治局人員的腐敗與作風不正,導致事件爆發[2]

事件經過

1947年11月25日,瑞麗設治局長舒自天在瑞麗召開禁煙會議,要求各鄉鎮長自12月1日開始複查煙苗種植情況,如果發現種植,應予以剷除,在必要時可以使用地方武力[6]。12月1日,各鄉鎮鏟煙工作隊出發,向所屬山區查鏟[7]。中正鎮(今弄島鎮)鏟煙隊在副鎮長黃廷志帶領下,2日赴邦嶺,3日抵圍腳,4日下午遭到景頗族民眾的武裝圍攻,於5日午夜走小路撤回設治局[2]。雲南省民政廳嚴禁煙督導專員楊履中此時正在隴川檢查禁煙工作,聞報後於10日趕赴瑞麗,與舒自天商量對策,最終決定派遣中正鎮鎮長、副鎮長帶隊,繼續查鏟煙苗[7]。楊履中與舒自天藉機向景頗族山寨索要30,000印度盧比的罰金[8]

12月26日,中正鎮鏟煙隊第二次進山。黃廷志向景頗族榨索5,000印度盧比,加之查鏟隊士兵飲酒作樂、姦淫婦女,激起景頗族強烈不滿[2]。27日早,查鏟隊遭到景頗族圍攻,鎮長瑞莊被俘,查鏟隊退至木棵(設治局在此設有一保公所)[7]。邦嶺、圍腳的300餘名景頗族山民隨即包圍木棵,查鏟隊撤離,景頗族將木棵保公所焚毀[7]。隨後,邦嶺山官出面向各景頗族山寨發出報急信號,各山寨景頗族向木棵集結[8]。29日黎明,景頗族圍攻設治局自衛兵駐地弄木雷寨,31日攻破並將之焚掠一空,隨後分頭包圍弄島的設治局公署[7]。1948年1月1日,景頗族攻破設治局,設治局長舒自天逃至畹町。1月4日,景頗族東進攻破姐相的中山鄉公所,隨後將瑞麗設治局與中山鄉公所燒毀,瑞麗設治局武裝東渡瑞麗江固守畹町[8]。1月11日,景頗族到達距離畹町5里的法破寨,由保山趕到畹町的第277團1營向景頗族開炮射擊,景頗族傷亡慘重,但仍聚於法破不撤[2]

雲南省主席龍雲下令以政治方式解決,1月12日,第277團團長呂維英、第六行政督察專員代表李樂山、保山警務段段長趙晴東、國防部駐保山保密組組長何鑄抵達畹町進行調解,勐卯土司衎景泰也派出秘書衎盈瑞協助聯絡。1月15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與景頗族代表舉行會談,答應撤銷舒自天、楊履中的職務,並承諾設治局的保警隊不再進山[8],景頗族許諾三天內解除武裝並撤回山寨。但到了期限沒有撤離,李樂山邀請芒市土司代辦方克勝遮放土司多英培陪同,於1月26日到達勐卯,與衎景泰和景頗族山官商定,呂維英和舒自天帶隊回弄島,由方克勝和多英培擔保衎景泰及各景頗族山官的安全。1月27日,呂維英和舒自天返回弄島,景頗族武裝撤回山寨[2]

善後

雲南省主席盧漢令第十二區(原第六區)行政督察專員楊茂實親自前往瑞麗善後,楊茂實於1948年2月1日抵達勐卯,3月初擬定善後綱要,包括:裁撤各鄉鎮保副長並遣送出境、裁減設治局經費、禁止設治局增派稅捐、不再追究景頗族責任等[9]。盧漢下令對瑞麗設治局長舒自天撤職調查,移交省高級法院審理[8]

事件的導火索「索要三萬印度盧比」是景頗族控告的設治局人員罪行,並稱已上交了1,000盧比[10],舒自天與楊履中矢口否認[11],雲南軍官楊如軒曾為此辯解:景頗族山寨每戶家產僅值10盧比,受查鏟影響的景頗族不過300戶,全山寨也只有806戶,30,000盧比數量過於龐大,楊履中「研究邊情有年」,如果真要罰款,數額不可能如此巨大[12]。設治局人員姦淫景頗族婦女一事,善後處理報告稱系「隊兵與山頭三寡婦、二女子飲酒唱樂、趁酒和姦」,並稱調查時無人承認,沒有證據,最後不予深究[13];《瑞麗市志》主編後來曾調查此事,據稱強姦確有其事,但礙於民情不能將人員姓名列出[2]

參考資料

  1. ^ 卢汉转达内政部代电.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08–209. ISBN 7-80525-088-X.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洪崇文. 民国末期瑞丽设治局的禁烟. 雲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9, 26 (2): 88-91. 
  3. ^ 秦和平. 鸦片在西南地区的传播及其种植面积考订. 中國農史. 2003, (2): 13-20. doi:10.3969/j.issn.1000-4459.2003.02.003. 
  4. ^ 4.0 4.1 《雲南近代史》編寫組. 云南近代史.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1993. ISBN 7-222-01339-3. 
  5. ^ 王明東; 陳樂平. 民国时期云南边疆鸦片种植抗铲事件探析. 貴州民族研究. 2011, (5): 145-149. doi: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1.05.011. 
  6. ^ 6.0 6.1 瑞丽禁烟会议记录.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178–180. ISBN 7-80525-088-X. 
  7. ^ 7.0 7.1 7.2 7.3 7.4 瑞丽设治局呈报抗铲民众围攻设治局事件始末. 德宏史志资料 第五集. 內部發行. 1985: 144–147. 
  8. ^ 8.0 8.1 8.2 8.3 8.4 陳江 主編; 雲南省瑞麗市志編纂委員會 編. 瑞丽市志. 成都: 四川辭書出版社. 1996: 724. ISBN 7-80543-518-9. 
  9. ^ 杨茂实向卢汉报告瑞丽事件起因及善后处理纲要.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06–208. ISBN 7-80525-088-X. 
  10. ^ 山区代表控告设治局借查铲荼毒山民情形. 德宏史志资料 第五集. 內部發行. 1985: 148. 
  11. ^ 舒自天呈省民政厅长的报告.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16–217. ISBN 7-80525-088-X. 
  12. ^ 杨如轩为杨履中的辩解信.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10–211. ISBN 7-80525-088-X. 
  13. ^ 有关瑞丽事件及善后处理的报告及其批复. 德宏史志资料 第五集. 內部發行. 1985: 15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