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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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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君主制是十三至十四世紀西歐君主制國家的國王藉助包含各封建等級成員的代表機構所實施統治的一種方式。在中世紀的法國,社會階層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級是教士,第二等級是貴族,第三等級是平民。而參與代表機構的成員通常涵蓋各個等級。國王會藉助代表機構討論徵稅等議題。歷史上著名的等級代表機構有1302年法國三級會議孟福爾議會等。16世紀初等級君主制逐漸被君主專制取代[1][2][3][4][5]

參考資料

  1. ^ 《国家公务员实用辞典》. 梁淑芬等主編;國家人事部政策法規司等編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1990 第688頁.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6). 
  2. ^ 《世界中世纪史名词解释汇编》. 遼寧大學歷史系世界古代中世紀史教研室 遼寧大學歷史系世界古代中世紀史教研室 1983 第31頁.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6). 
  3. ^ 《世界历史百科 精编 上 全新校勘图文珍藏版》. 徐寒主編;湯一介,文懷沙學術顧問 北京:中國書店 2010 第21頁.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6). 
  4. ^ 《转型时期中国法治特点研究》. 張岩著 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4 第49頁.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6). 
  5. ^ 《世界史画卷 第2卷 第2版》. 許嘉璐主編;梅季坤,鄭小娟副主編;劉景華,劉啟良編著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 1998 第4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