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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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英語: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通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中國大陸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終身不變的18位法定身份識別碼,旨在統一過去各部門下發的不同機構代碼,由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CODS,原NACAO,隸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管理。[1][2]

2015年6月11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後開始實施。[1]

組成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中規定:統一代碼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組成。

18位數字字母組合的方式是:

9 1 3 5 0 1 0 0 M 0 0 0 1 0 0 Y 4 3
登記管理部門碼 機構類別碼 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 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 校驗碼
  • 登記管理部門碼表示登記管理部分,使用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如1代表機構編制、5代表民政、9代表工商、Y代表其他。
  • 機構類別碼表示登記機構的類別。
  • 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指的是登記機構所地的行政區劃代碼,如350100是福建省福州市
  • 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是舊的組織機構代碼,按照GB 11714編碼。
  • 最後一位是校驗碼,校驗碼計算方法參照GB/T 17710(采ISO 7064),模數為 MOD 31-3。[3]

應用

2015年10月1日起,中國大陸全面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在「三證合一」制度實施前,自然人在辦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時需要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制度實施後,自然人在辦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時,僅需一次申請,直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一照一碼」)[2]。三證合一後,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機構可作為納稅人識別號使用。[4]

根據中國大陸相關部門要求,所有企業發放和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的工作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難的個別領域,最遲不晚於2020年底,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在過渡期內,企業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業務時,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過渡期後,企業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證照全部失效[2]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1. ^ 1.0 1.1 國務院.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5-06-17 [2017-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07) (中文). 
  2. ^ 2.0 2.1 2.2 高敬.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知多少. 2015-10-01 [2018-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08) (中文). 
  3. ^ 鏈接至維基文庫 G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維基文庫. 2016-04-15 (中文). 
  4. ^ 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 重要!发票报销有重大变化,不注意这两个细节小心报不到账. 新浪網. 2017-07-04 [2017-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