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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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改革,即指推動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內部格局的改動,屬於聯合國改革的議題之一,簡稱為安理會改革。從1995年開始,成為世界各地熱議的話題,引起了相當大的討論和爭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大廳

改革方向的討論

安理會改革和財政問題是聯合國一直以來十分重要的課題。自1990年代以來,在這些議題的議論上引發相當大的歧見。

  1. 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的加盟國數量為51個,安全理事會理事國為11個,約為4.63倍。但是到2011年時,加盟國數量已上升為193個,安全理事會理事國為15個,約為12.86倍。
  2.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主要戰勝國(美國英國法國蘇聯/俄羅斯中國)成為常任理事國後長期主導聯合國的現象,引發他國的不滿。

改革的焦點:

  1. 理事國數量增加問題
  2. 否決權問題

對於各種各樣的方案,大部分成員國基本是贊成的,然而由於擔心權力喪失的的大國反對,加上地緣政治的因素(比如,申請安理會理事國國家的鄰國擔心這會讓其在兩國問題中處於下風),這些議論太多都沒有進展。[1][2][3]

常任理事國的現狀

改革草案

相關的提案有很多,以下僅列出部分。

草案名稱 常任理事國/詳細 非常任理事國/詳細 總計 否決權
G4方案 11/現5+6 14/現10+4 25 新常任理事國15年內沒有
咖啡俱樂部方案 5/維持現狀 20/現10+10 25 自成為新常任理事國即擁有
非盟方案 11/現5+6 15/現10+5 26 自成為新常任理事國即擁有
美國方案 7/現5+2(含日本) 12〜13/現10+2〜3 19〜20 新常任理事國沒有
LDC方案 3/現5-2 7/現10-3 10
埃祖爾韋尼共識
非盟方案)[4]
>7/增加多於2個非洲國家 包括5個非洲國家 自成為新常任理事國即擁有

2005年3月,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提出了A和B兩個方案。

草案名稱 常任理事國/詳細 準常任理事國/詳細 非常任理事國/詳細 總計
A方案 11/現5+6(沒有否決權) 13/現10+3 24
B方案 5/維持現狀 8/任期4年,到期重新選舉,沒有否決權 11/現10+1 24

參見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