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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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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中國股市特有的現象,也稱為股權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暫時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稱為流通股,主要成分為社會公眾股;後者為非流通股,大多為國有股法人股

歷史

股權分置的由來和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中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中國政府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中國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中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負面效應

股權分置會產生同股不同權,極易產生「一股獨大」現象,不但使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收到侵害,還容易滋生醜惡的莊家現象,代表性的惡意事件如呂梁唐萬新、宋如華等人通過控制非流通的法人股而肆意操縱股價[1]。改革股權分置有助於解決上述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

2005年4月,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標誌着股權分置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它被定義為「中國股市的第二次革命」。[2]

2006年底,在上海、深圳主板掛牌的企業中,僅有佳通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保留了簡稱中的「S」(未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標記。直至2021年2月,該公司仍沒有給出股改方案。

參考來源

  1. ^ 吳曉波《激盪三十年(下卷)》第61章
  2. ^ 激荡三十年. : P352. ISBN 9787508646572.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