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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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自1978年舉行憲法公投後,新政府廢除了前極權政體的部分法律,該國的人權狀況明顯改善,包括工會運動、示威遊行和罷工均得到合法化。[1]西班牙內戰後到佛朗哥垮台前之前西班牙是西歐人權最差的國家。佛朗哥統治下的西班牙的人權狀況常常和北朝鮮納粹德國進行類比。

佛朗哥治下的西班牙

1939年4月1日,佛朗哥取得了西班牙內戰的最後勝利,建立起了法西斯國家西班牙國。儘管二戰時期西班牙為中立國,但是當局默許納粹德國在西班牙境內執法。與此同時,佛朗哥政權將大量持不同政見者移送至納粹德國,其中有3,600人死在了納粹集中營。

民主轉型的西班牙

少數民族權益

參考來源

  1. ^ Constitution (PDF). [13 November 201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