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7年海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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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法令 | |
英國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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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An Act for the further preventing Robbery, Burglary, and other Felonies, and for the more effectual Transportation of Felons, and unlawful Exporters of Wool; and for declaring the Law upon some Points relating to Pirates. |
引稱 | 4 Geo 1 c 11 |
其他法例 | |
廢除法例 | 1827年刑事法規廢除法 |
現狀:已廢止 |
1717年海盜法(Piracy Act 1717),又稱1717年運輸法(Transportation Act 1717),是英國議會的一項法案,該法案同意把犯罪的英格蘭人送到北美殖民地服徒刑7-14年代替死刑。
刑滿具有赦免的效果;在完成之前返回英國的懲罰是死亡。估計有50000名罪犯(婦女,男子和兒童)被運送到英屬美洲殖民地,該法規定,商人和其他人可以在提供擔保書後與流放犯簽訂合同(契約勞工),保證運輸和服務將完成,為此,該法宣佈擔保人可在罪犯的運輸和服務中擁有他們的財產和權益。
這法原意是減少英國本土的貧窮人口和罪犯,和獲得廉價墾荒人力,這法一直持續到1776年美國獨立為止(後來轉向澳洲輸出罪犯至18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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