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討論:社區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基礎條目 社區屬於維基百科社會和社會科學主題的基礎條目擴展。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的社區一般作為行政區劃用詞(街道 / 鄉鎮的次級單位)使用;而一般的居民區或居住小區則沒有嚴格的限制,幾棟居民樓聚在一起也可以稱小區。二者應該分列條目加以區分。——忱鸞留言? 2012年11月10日 (六) 04:43 (UTC)[回覆]

  • 目前的情況可能不是這樣的,複雜一點。在中國大陸的學術界,「社區」一詞從來不特指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社會工作發展較領先的上海,「社區服務中心」更是從來沒有建立在村這一級過。上海在1997年開始,就建立了市、區、街道三級「社區服務中心」,惟獨居民委員會反而不掛社區一詞。而中國內地出版的所有版本的叫《社區工作》的書,也都不將社區等同於居委會或村。此外在日常生活中,社區作為行政區劃用詞也有問題。實際上比居民委員會更多使用「社區」一詞的,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很明顯並不是按照一居一中心設立的。城市裡類似於鄉鎮衛生院等級的小醫院,很多都叫「社區醫院」。keating留言2012年11月12日 (一) 15:07 (UTC)[回覆]
上述情況可以說存在,但也可以理解為把「社區」一詞多義化了。詞彙非特指或指向不明已經成為現代漢語的普遍現象了,於是,社區甚至可以解為「BBS」……說白了,因為叫「區衛生服務中心」、「區工作者」、「區醫院等不夠好聽、不夠體面、不上檔次……社區一詞專指村一級單位的情況普遍存在,可以理解為通用。正因如此,還是有必要和小區加以區別。——忱鸞留言? 2012年11月16日 (五) 16:28 (UTC)[回覆]
    • 當然不是這樣的,小區的用法從來沒有這樣的。社區的概念在漢語中出現於北洋時期,而小區的概念是受蘇聯體制影響才出現的。我不反對樓上添加區別的內容,但是如果把沒有的東西說有就不好了。我就是研究社區發展的,所以不建議把社區就理解為居民委員會,因為這與現在的漢語文獻並不符合。而且,這個條目下,實際上已經有說明樓上提到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一些關係。但這只是社區的一個理解,並不是全部。樓上不能忽略「社區」這個詞在學術上已經是顯學,不是那麼小眾的研究的。如果非要按照中國大陸的法律來,那就沒有「社區」這個東西,將社區和居民委員會劃等號,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比如北京的魯谷街道,在沒有設街道的時候,就叫「魯谷社區」,行使街道辦事處的職能的,這就無法用村一級單位來解釋。社區的概念,目前的情況就是沒有絕對化。如果一定要把他寫的絕對反而不準確。keating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16:08 (UTC)[回覆]
打開國家統計局官網的這個網頁,http://www.stats.gov.cn/tjbz/cxfldm/2011/index.html ,一級一級打開後,滿篇的「XX社區居委會」和「XX村委會」。沒說絕對化,只是應單列。——忱鸞留言? 2012年11月23日 (五) 17:32 (UTC)[回覆]
那樓上同樣可以在統計局官網中看看「社區村委會」這樣的描述也是大量存在。http://www.stats.gov.cn/tjbz/cxfldm/2011/37/14/81/371481102.html 。這個時候,你是不是覺得,要說清楚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3者的關係更加不容易?keating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07:31 (UTC)[回覆]
他們本就是一個級別的,城市化程度不一樣罷了,城市化完全後就都會變成社區居委會也是一個道理——忱鸞留言? 2012年11月24日 (六) 08:15 (UTC)[回覆]
PS:XX社區的管理部分叫XX社區居委會,正好比XX街道的管理部分叫XX街道辦事處一樣,再向上,XX區-XX區人民政府……——忱鸞留言? 2012年11月24日 (六) 08:19 (UTC)[回覆]
  • 我想問題可以簡單化。樓上的意思大概是想把這個條目簡單化,把「社區」和「居民委員會」更多的連接在一起(目前的條目已經是認為這兩者「有關」,但這個關係應該沒有枕鸞所想的那麼大)。如果樓上認為社區是一個「行政區劃」概念,因為這一定會涉及法律,那麼這種說法必須要得到相關法律的支持。但是目前中國大陸沒有一部跟行政區劃有關的法律(包括憲法和地方組織法),有提到「社區」的這個意思。在這個時候,將社區和居民委員會劃等號的做法,肯定是不謹慎(甚至可能是錯誤的),而且目前的趨勢是,社區和居民委員會這2個概念越來越不一致。在蚌埠、貴陽等市,都出現了相當於街道辦事處一級的社區服務中心。在這種情況下,比較妥當的處理,是迴避和模糊化社區和居民委員會的關係,等以後再說。法律都不明確的事情,非要在一起是危險的。順提「社區居民委員會」這個東西,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法律上只有「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不構成一個名詞。如果非要強求招牌上寫的是「社區居民委員會」,就認為這是一個名詞,那麼村委會的牌子上還寫的是「村村民委員會」。總之,有的時候,模糊化可能更加準確。keating留言2012年11月24日 (六) 16:01 (UTC)[回覆]
中國有關行政區劃方面的法律是個盲區,更是個禁區,於是便造成了應用上的混亂。恐怕短時期是見不到具體規定了,應用上更不會有什麼改觀。——忱鸞留言? 2012年11月25日 (日) 02:2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