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次輪表決
本頁對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進行表決。「人事任免投票」的定義為管理員或行政員(統稱管理人員)的任命及罷免投票。若本議題經社群討論後最終獲得通過,以下條文之相關部分將會有所修訂:
- Wikipedia:投票#投票資格 將列出適用於人事任免投票的投票資格
-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和發表意見 「誰可以投票」及「誰不可以投票」的條文將會更新
-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解任過程 「聯署」及「投票」的有關條文將會修改
投票背景
- 第一輪:中文維基百科大部分投票的投票資格是「註冊達7天並編輯達50次」,即自動確認用戶資格。有用戶於互助客棧中建議於人事任免的投票,對投票者增設活躍度和貢獻門檻,初步有不少人附議。經所有用戶開放討論並提案,所有七個提案經首輪投票表決,方案一得26票(41.94%),方案二得26票(41.94%),均未過半數,需要第二輪投票確認。
- 第二輪:因第一輪投票的結果反映社群認為需要修改參與人事任免投票的資格,但就如何修改,則未能達成共識。在第一輪表決時,方案提出者曾提出修改方案以促進共識的達成,並得到多人認同(見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草案#讓步方案的研究、Wikipedia_talk: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首輪表決#我提出的新方案和Wikipedia_talk: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次輪表決),第二輪表決將會採納。另外,在投票前的準備過程中,經過討論後,決定按原定方式進行。
投票規則
- 凡於2011年6月28日0時前成為自動確認用戶,均可參與投票。
- 投票者須選出方案之一者,不得對一個以上的方案投票,否則投票均無效。
- 每人限投一票,不得使用傀儡再參與投票,否則投票均無效。
- 投票截止時得有效支持票不少於三分之二及25票者為當選方案。
- 如投票截止時未有方案符合當選條件,表決將延長時間七日,同時進行中間方案的整合。
投票區
開始時間 | 2011年9月25日0時0分 (UTC) |
---|---|
現在時間 | 2024年11月5日07時25分 (UTC) |
原截止時間 | 2011年10月9日0時0分 (UTC) |
延長至 | 2011年10月16日0時0分 (UTC) |
投票方法
在您選擇支持的方案下面的支持區內寫入支持原因及簽名後方為有效,如:
# 支持原因--~~~~
方案一在管理人員任命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具備以下任何一項條件者有權參與投票:
投票管理
投票前管理部分合資格用戶會登記至一項目頁面上,減少驗票難度。上述第一點即聯署前達到編輯數者由於需要驗證不歸入此類。 聯署管理聯署者必須依規範格式提解任案,須附有原因、理由及證據,否則此申請無效。罷免案,聯署理由為歪曲實情或偽造者,應視為無效而立即關閉。關閉者須為非當事人。 投票管理投票者須列明合符何款條件以資核查。選舉或投票後,管理員統籌,帶領用戶,逐票查驗,以確保合符資格。不合資格當告作廢。資格受爭議者,抽出而交社群討論,行政員決定。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編輯或回退、屢刪屢加完整內容以增編輯數、大量無意義操作、多次提刪無版權問題頁面、編寫侵權或廣告等,應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處理。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下,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間站外大規模拉票,確證其事後,非當事行政員可作廢該次投票。 |
方案二管理員提名投票開始或管理員解任投票所涉的最早事件發生之前1個月已是自動確認用戶,並在管理員提名投票或解任聯署開始之前3個月內作出1次或以上的編輯(除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外的名字空間頁面)者,有權投票。 |
方案一支持投票區
|
方案二支持投票區
|
意見發表及討論區
見討論頁。
投票結果
截至2011年10月9日(UTC)0時0分,初步結果顯示方案一得56票,方案二得36票,兩者合共92票,即前者得60.9%,未及當選之三分二門檻,投票順延七日至2011年10月16日(UTC),同時進行整合方案之討論--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6:00 (UTC)
- 其實我是十分反對利用這種拖時間拖出結果的辦法,這絕對不是一個好的投票。--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6:14 (UTC)
- 呵呵,我也反對這種為了要有結果而製造結果的投票。--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7:33 (UTC)
- 我覺得應該待投票正式結束才展開整合方案之討論,但既然討論已開始了,我只好尊重。--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9:53 (UTC)
投票結束。初步點票結果顯示,本投票共有102張有效票,方案一得61票(59.80%),方案二得41票(40.20%),未有方案及當選之三分二門檻,故須以相對較多支持的方案一,進行整合方案之討論。--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03: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