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優良條目/美國憲法第二十五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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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十五修正案美國總統副總統職位因各種原因出現空缺時的繼任程序作出了修正和規定,並增加了由副總統和內閣成員判斷總統是否能夠繼續履行職責的新條款。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六節中所規定的繼任程序遣詞並不明確,其中沒有說明「如遇總統被免職、死亡、辭職或喪失履行總統權力和責任的能力時」,副總統究竟應該成為新任總統還是代理總統,亦未規定若副總統「被免職、死亡、辭職或喪失履行」副總統權力和責任的能力時又該如何處理。修正案於1965年7月6日由美國國會提出,1967年2月10日獲得了足夠數量州的批准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