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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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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對,首先看了一下之前眾人的意見,覺得有些意見很好笑,例如意見分段2的第一條「我不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不過看Shizhao的態度和個人狀況確實有要讓他好好休息的必要」,這貌似不能成為罷免管理員的意見吧?怎麼都會提出來。還有例如理由中的新證據第11條,增加了大量的blog鏈接,本就違反了維基的一些規則,但是沒想到這也能成為反對管理員的證據?!還有一個不知名的福佳始終有你,通過炒作在維基中獲得保留,聞所未聞,前所為由。希望這個平台不要成為一個報復的平台。如果因為一次或者兩次的刪除就來提名罷免管理員,那麼以後誰來做管理員?如果管理員都遵崇每一個編輯人員的,那麼還要一個維護維基的人幹嘛?況且現在的管理員可能嚴格了點,但並非是惡意的,他不可能和每個人都是仇敵吧?宋朝的王曾曾經對范仲淹說過這樣句話:夫執政者,恩欲歸己,怨使誰歸。反對罷免管理員,此致!--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0年4月7日 (三) 10:00 (UTC)
「因為一次或者兩次的刪除就來提名罷免管理員」﹖閣下對於Shizhao胡亂提刪的歷史未免認識太少。單是因為他無知而提刪的條目(只計被眾人反對而保留的那些),恐怕已經足夠另外出一本紙本書。—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8:04 (UTC)
請注意:所有投票需於投票期內在投票區內投下方為有效。-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7日 (三) 10:33 (UTC)
User:Hillwood於聯署結束後、投票期開始前在2010年4月4日 (日) 04:44 (UTC)作出的投票應視為無效,但該用戶仍可於投票開始後再次投票。--Mewaqua 2010年4月7日 (三) 14:06 (UTC)
  • (!)意見 如果說《福佳始終有你》因知名度不足而需刪除,那維基的其他小作品又是否需要刪除?有關閣下的做法,我絕對不認同的。—Archer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17:13 (UTC)
(!)意見其時福佳始終有你於京師故無人知曉,但在香港早就百傳千、千傳萬,。香港用戶是中文維基的一群,但是,香港地區有名的事務,在其他地區的知名度是相等?那是不是其他有華人地區的事務,只要在當地有知名度就可以寫進來,而且不可以因為知名度在其他地區用戶不足的情況下提請刪除?如果上面的幾位認為是這樣,那就要採用一樣的標準。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想要的內容包含在維基當中,但是,那只是你或者是少數人的希望,只有當少數的希望透過協作和溝通的方式凝聚起來,才真的能說是符合維基的基本精神。而且,關注度這個指引當中有一段話:關注度不可預言:隨著時間流逝,在某個時間點不符合本指引的主題可能在未來會符合本指引,不應推論某主題將在未來獲得足夠關注度來說明當下就應記錄之。。而上面提出的香港網路大典中的相關描述使用的語句,可以說和維基的基本精神相差甚多(包括有人經常掛在嘴邊的人身攻擊)。-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11:42 (UTC)
我還是那句﹕你們把「海納百川有容乃大」那句標語丟掉好了﹗
「不可以因為知名度在其他地區用戶不足的情況下提請刪除?」我想沒人斬釘截鐵說「不可以」,但自己不認識的就去問問那地方的人才提刪,這樣的要求只是很簡單的「禮貌/尊重」吧,過分了麼﹖因為問人而遲了一星期提刪,維基是否會倒塌了﹖﹗—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7:09 (UTC)
福佳始終有你提請刪除前,shizhao是不是應該上網搜索相關資料?莫非shizhao以為他是無所不知?-Dartz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7:23 (UTC)
香港已有媒體於5月28日報導了福佳的消息。--Dartz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7:43 (UTC)
回應說實話,我還是在這個罷免議案中第一次知道了福佳系列……--旺仔聰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8:16 (UTC)
「福佳事件」在以前的罷免案中已經討論過,不應該一案多審。--Mewaqua 2010年4月8日 (四) 12:28 (UTC)
沒人打算「再審」,只是提出一個「前科」作例子而已,要舉下去的還有很多呢。—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3: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