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陵園區是江蘇省南京市的舊轄區名,最初設立於民國時,以中山陵和紫金山為核心。1930年代,南京市與江蘇省及鄰縣確定市界,以紫金山全部劃為中山陵園區,東、北兩面以環陵路為界,西面以中山門至太平門的南京城牆為界,南面以京湯公路(後為寧杭公路的一段、現中山門大街)為界,面積30.58平方公里,直屬國民政府管轄。[來源請求]經過抗戰後的變遷,成為南京市第十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南京市人民政府1950年6月在第十區基礎上成立中山陵園區,1952年2月將第九區所轄仙鶴、滄波、百水三個鄉劃歸中山陵園區,1956年5月又將江寧縣高橋門鄉劃入。1958年11月,中山陵園區與燕子磯區、棲霞區建制撤銷,劃歸南京市郊區人民委員會管轄。1960年9月,郊委撤銷,原中山陵園區所轄公社劃歸玄武區。1962年7月,又成立南京市人民委員會郊區行政辦事處。1963年4月,郊辦撤銷後,原中山陵園區建制恢復,改名陵園區,7月又復名中山陵園區。1965年5月,中山陵園區與燕子磯區併入棲霞區。1970年1月,成立鍾山區,下轄中山陵園、紫金山公社、馬群公社、玄武湖公社和孝陵衛鎮。1975年,鍾山區撤銷,劃入棲霞區。1995年,原鐘山區所屬地區再次從棲霞區劃出,劃歸玄武區。[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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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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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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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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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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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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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太平天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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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時期 | 省、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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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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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轄區 | 1937年時,共有十一個區(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第五區、第六區、第七區、第八區、第九區、第十區、第十一區)。 1945年後,增設第十二區、第十三區、第十四區( 八卦洲)、第十五區( 江心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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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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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以今南京市境為準。下劃線標識的行政區劃無實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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